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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罚电动平衡车上路

北部湾晨报 2016-08-31 00:00 大字

京华时报讯记者从市交管局获悉,使用电动滑板车或电动平衡车在公共道路上行驶的,将被罚款10元。民警在作出处罚后,将责令违法人立即改正,不得继续使用此类滑行工具。

29日,记者从市交管局了解,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没有“滑板车、平衡车、独轮车”的相关概念,这些车只能视为休闲娱乐工具,不能作为交通工具在道路上使用。记者从一线交警处了解到,交管部门已发布通知,将对在市政公共道路上滑行的电动滑板车和平衡车进行处罚,罚款额度为10元。多位一线交警表示,目前对滑板车和平衡车使用者只是进行教育及劝告,但恐怕10元的罚款很难起到处罚的作用。

据了解,对于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滑行工具上道路行驶的,依据《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一条相关规定,处10元罚款。

交管部门表示,包括独轮体感车、两轮平衡车在内的电动平衡车和电动滑板车等代步工具,既不符合我国的机动车安全标准,也不在几类非机动车的产品目录内。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平衡车使用者。使用者称,购买平衡车只是作为短途的代步工具,几乎不会到机动车道上行驶,更多的是在人行道上行驶。因为独轮的平衡车不能及时刹车,也不敢到机动车道上行驶。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比较容易发生事故,不仅会威胁其他人的安全,骑车人的安全也不能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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