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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挖地下室李宝俊一审被判5年

陇东报 2016-08-20 00:00 大字

【据新华社电】备受关注的李宝俊私挖地下室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19日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李宝俊有期徒刑5年,同案的两名被告人卢祖富、李海轮一同获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至2015年1月间,李宝俊将其购买的北京市西城区德内大街93号院的建设改造工程委托给无建筑资质条件的被告人卢祖富个体施工队。李宝俊要求卢祖富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违法建设地下室,深挖基坑。2015年1月24日3时许,因基坑支护结构不合理、支护结构承载力不足、地下水控制不力,导致施工现场发生坍塌,造成东侧毗邻的德胜门内大街道路塌陷,北侧毗邻的部分民房倒塌损坏,西侧、南侧毗邻的办公楼受到损坏。经鉴定,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583万余元。对于判决结果,李宝俊、卢祖富均表示需要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李海轮表示对判决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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