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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督查,对敷衍塞责说“不”

甘肃经济日报 2016-08-26 00:00 大字

□孔方斌

日前,国家信访局向社会公开曝光了5起信访事项督查问责案例,集中反映了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等领域的问题,涉及吉林、安徽、江西、广东和四川等地,29名相关责任人被问责。据悉,在国家信访局官方网站上公开曝光督查问责案例尚属首次。

信访督查是推动信访改革的关键环节。当前,尽管到中央、省、市、县四级上访的人次“金字塔”正在形成,信访秩序初步扭转,但信访矛盾仍然比较集中,重复上访、越级上访顽疾待解,改革进度在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很不平衡。

需明确的是,督查不是找茬,而是为了层层压实责任,找到信访事项的成因、核心与突破口,上下形成合力推动相关矛盾冲突化解。如果督查不给力,任地方出现信访问题不担责,办理信访问题不负责,造成严重后果不问责,那么再好的信访制度也是“纸老虎”“稻草人”,对规章制度的“习惯性漠视”“随意性变通”等惯性还是会“涛声依旧”。督查就是要落实“谁制造问题、谁承担责任、谁受到追究”的问责机制,防止信访事项上下都不受理的“堰塞湖”。督查不是吊高信访人的“胃口”,而是为了夯实信访的法治思维。有些人担忧,督查会变相鼓励越级上访,因为信访人会认为“闹字诀”才能引起督查重视。这就需要督查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法制的框架内、法定的渠道中进行,明确表态不支持、不迁就不合理的诉求,只有在地方有了处理答复意见、信访人不满、发现确有疑点时,才可列入督查事项。唯有在法治思维下,对信访工作失误进行反思纠错,才能彻底打开信访人的“上访心结”,防止再生“越级情结”。

信访工作的首义,在于时刻把自己看成人民中的一员,把心贴近人民。“风吹于上,俗形于下”。以换位思考的意识,用好督查这把利剑,斩断信访改革中的“盘根缠藤”,落实阳光信访、责任信访和法治信访,才能释放体制内纠错的良好效应,引导大家养成尊法守法意识,形成与时代特征、法治要求、老百姓期待同频共振的信访工作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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