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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两名公职人员嫖宿未成年少女

三秦都市报 2016-08-20 00:00 大字

高中生及辍学青年招嫖“牵线”,引诱、胁迫初中生卖淫,公职人员嫖宿未成年少女……湖南慈利县近期发生一起引诱、介绍、强迫未成年人卖淫案。

公安机关介绍,该县国税局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某,及该县消防大队原教导员李某等2名公职人员涉案,被依法处理的十余人中,有未成年人11名;3名受害者中有2人未满14岁,1人刚满14岁。目前,刘某已被撤销职务、开除党籍及公职,李某已被免职。

经查:2016年3月以来,林某(38岁,男,慈利县人)以金钱为诱饵,唆使慈利四中高中生唐某(未成年)找学生与其发生关系,唐某邀同校高中生柴某(未成年)参与,采用引诱、威胁的方式,迫使初中生媛媛(化名)、小琳(未满14岁)、嘉嘉(未满14岁)等3人卖淫,嘉嘉因拒绝而被殴打。

警方调查发现,5月14日,在慈利县某酒店,该县国税局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某嫖宿刚满14岁的初中生媛媛,支付嫖资1100元。另外,慈利县消防大队原教导员向招嫖“中间人”唐某、柴某分别支付500元,并支付未满14岁的小琳500元。随后小琳借口离开,两人未发生实质关系。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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