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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狗闯祸,原主人得赔钱蜀山区法院发布三起狗伤人纠纷

安徽商报 2016-08-18 00:00 大字

[摘要]蜀山区法院发布三起狗伤人纠纷

被流浪犬咬伤,谁来担责?爱犬拴起来,咬伤路人是否要赔偿?昨日,蜀山法院和肥西法院发布了三起狗狗咬人产生的纠纷案件,一旦狗狗无故咬伤他人,不只是现主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即便已经被遗弃的“流浪狗”伤了人,其原主人也需要担责。

1、流浪狗咬伤路人原主人担责

今年4月,肥西居民赵先生散步时,被一只流浪狗咬了一口,鲜血直流。因一时之间未找到狗主人,只得自行去医院治疗并注射了狂犬疫苗。他经打听得知,咬自己的狗似乎是马某家的。但面对赵先生上门要求赔偿要求,马某承认那条狗曾经是自己家养的,但一个月前已送人,事发前这只狗属于“流浪”状态。无奈之下,赵先生只得将马某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未能提供声称所送之人的相关资料,且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经法官调解,赵某和马某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由马某赔偿赵某的治疗费用。

2、拴着的狗狗咬伤人也要担责

2015年9月底,大学生何某在路过某小区附近一门面房时,被一只拴着的狗冲出院子咬伤。经民警了解,伤人狗为朱某所有。因朱某不愿意承担医疗费2000余元,何某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朱某负担医疗费、营养费和精神抚慰金共计8000余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何某主张朱某的狗将自己咬伤,有接出警情况登记表为证。朱某声称何某可能存在过错,但也承认自己不记得是否关了院门,且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何某存在过错。故依法判处朱某负担何某医疗费2000余元,并依法驳回了何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3、遛狗不拴咬伤人主人负全责

2014年1月初晚上9时许,退休教师赵某散步时,和刘某家的狗迎面而过,结果狗狗突然蹿至赵某背后咬了一口。事后,赵某治疗费用达千元。为赔偿费用,警方数次调解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赵某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000余元。刘某辩称事发当时狗只是扑了赵某一下,并没有咬她,且当时赵某说没事,事后赵某提供的医疗费发票日期和事发时间不符,病历存在涂改痕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否认狗伤人的事实时并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佐证,根据赵某提供的次日就诊病历及医疗费发票,可认定刘某家的狗伤害赵某的事实。刘某作为动物饲养人未尽到管理家犬的义务,从而导致本案事故发生,且赵某不存在过错,故刘某应对赵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遂依法判处刘某赔偿赵某医疗费等支出1000余元。

记者刘忠玉实习生汤笛通讯员程磊张昭/文欧恺/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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