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五年为何酒驾难禁
6月24日,一位70多岁的老人在延安三路过马路时被撞身亡,逃逸的肇事司机第二天投案,经检测为酒后驾驶。又是飞来横祸,又是酒后驾驶,每次出现这样的事故都令人唏嘘不已,同时对酒后驾驶的危害认识更加深刻。随着交警部门查处力度和媒体宣传力度的加大,酒后驾驶行为确实少了很多,但恶性事故依然时有发生。而据交警部门发布的数据显示,近年来,查处的酒驾、醉驾的行为不降反升。酒后驾驶为何屡禁不止,这恐怕是全社会都应该深思的问题。
■案例一
老人被撞身亡
肇事司机酒驾
6月24日凌晨5时30分许,市北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接到报警称延安三路金狮宾馆门前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案,被撞男子当场死亡。接警后,市北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马上赶到事故现场,120急救人员在现场检查后确认该男子当场死亡。随后民警马上展开追踪工作,确认肇事车为一辆车牌号为渝Axxx8的黑色奥迪轿车。
民警调取监控发现,撞人后,肇事车辆压根没有停车,而是继续沿延安三路北向南行驶,左转至江西路与延安三路路口南侧的一条无名路,之后从扬州路进入宝应路。根据肇事车的车辆信息和监控画面以及肇事车行驶轨迹,专案组民警于6月24日下午便初步锁定了肇事司机的住处。就在民警准备对肇事司机进行抓捕之前,肇事司机拨打了报警电话,向警方自首。据了解,肇事司机王某今年23岁,从事二手车买卖行业,肇事前刚与朋友喝完酒。
据肇事司机供述,事故发生在6月24日凌晨3时许,发现过马路的行人时,已经距离两三米了,根本来不及刹车。据了解,事发后,王某除了自己戴上口罩,还给车牌号码戴着口罩并到镇江路一个诊所注射了葡糖糖,目的是稀释血液中的酒精含量。
据介绍,事发时死者正要过马路去医院照顾生病的妻子,没想到遭遇不测。为避免得知这一噩耗后死者的妻子病情恶化,死者的儿子一直瞒着母亲。肇事司机目前已经被刑拘,除了终身禁驾,等待他的还有法律的严惩。
■案例二
醉酒肇事逃逸
撞伤人被判刑
2015年10月4日17时许,家住城阳的牛某醉酒后驾驶轿车,沿城阳区王沙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王沙路与书雨路路口处,与被害人郑某驾驶的顺向行驶的轿车相撞。事故发生后,郑某下车查看情况,同时让牛某下来商量如何处理,谁知醉醺醺的牛某不光不理会,还想驾车逃逸,在郑某要试图阻拦时,直接开车撞向郑某,幸亏郑某躲闪及时才没有生命危险,但也受了伤。经法医鉴定,郑某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接到报警后,城阳交警部门经现场勘查及调查,牛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牛某在驾车逃跑过程中车速非常快,且完全不按照交通规则行驶。出租车司机陆某发现后,主动追上去将牛某驾驶的车辆别停,两车发生碰撞。交警部门经对牛某的血液检验,乙醇成分含量为250mg/100ml。案发后,牛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另认定,被告人牛某赔偿郑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5万元,郑某表示谅解;赔偿陆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元。
城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牛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危险驾驶罪。被告人牛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积极赔偿,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犯数罪,应数罪并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牛某拘役六个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并罚决定执行拘役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一审宣判后,牛某认为对自己量刑过重,向市中院提起上诉,市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三
开手扶拖拉机
酒后上路被查
家住胶州铺集镇的农民陈某嗜酒如命,不光喜欢自己喝还爱拉着朋友一起喝。2015年12月的一天,在家闲着没事,陈某开着自己的手扶拖拉机来到镇上朋友李某家中,李某的妻子做了几个菜,两人推杯换盏一直喝到晚上。喝了一斤白酒以后的陈某还认为自己很清醒,在李某的劝说下才停止了喝酒准备回家。李某的妻子一看陈某要开着手扶拖拉机回家,就上前劝说,让他自己步行回家,第二天再回来开车。陈某非常自信地说,“没事,我经常喝完酒开车。”结果,陈某刚开到镇上的马路就遇到了查处酒驾的交警,经过酒精测试,陈某构成醉酒驾驶。随后,胶州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陈某提起公诉。
2016年3月,在胶州法院开庭审理时,陈某表示很后悔。“没想到喝酒以后开手扶拖拉机上路也算酒驾,我以后再也不喝酒开车了。”法院审理后对陈某作出了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的处罚。
■数据
查处酒驾增多
1849人次获刑
2016年以来,本市交警部门日均查处酒驾交通违法38.9起,市区日均查处酒驾违法6起。“醉驾入刑”已实施整整五年,全市共查获醉酒驾驶2295起。市交警部门5月1日下午公布的一组数据显示:5年来,交警查处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非但没有减少,近几年反而呈逐年上升态势,截至今年3月共1849人次被判刑。
据统计,2013年、2014年、2015年,警方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分别为5026起、6482起、8020起;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分别为340起、528起、684起。2016年1月至3月,全市共查处酒后驾驶2621起,醉酒驾驶246起。
醉驾入刑以来,截至今年3月份,全市因醉酒驾驶共判决实刑1466起,缓刑383起。交警部门查酒驾的严厉程度已经到了可以说是无时无刻不在查。到底哪些人仍然我行我素?对此,相关负责人介绍,“入刑”前,各年龄层、各种职业的都有,甚至包括出租车司机;“入刑”后,专业驾驶员酒驾行为大为减少,目前主要集中在私家车主,以中年男性居多,绝大多数是侥幸心理作祟,或者“过度自信”自己的酒量。
醉驾入刑以来,全市法院审理的案件数量骤增。记者从中国裁判网上梳理发现,2013年全市法院审理涉及酒后驾驶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共520件,2014年审理779件,2015年审理共576件,2016年至今共340件。
2016年4月8日上午,平度法院刑事审判庭适应速裁程序,依法审理了被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的10起案件。该法院刑事审判庭孙法官介绍,醉驾入刑后对公职人员的影响比较大,这部分人目前很少酒驾,但在郊区,包括农民还有自由职业者,对他们的制约相对较弱。“我们目前审理的危险驾驶罪的案件中,多数是农民和做生意的,他们一方面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再就是存在侥幸心理,总觉得交警不会大晚上跑到农村去查酒驾,很多人都不把酒后开车当回事。”孙法官说。
■观点
除了强制查处
更应注重教育
设岗查哨的方式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治理了酒驾,规避了不少事故发生的风险。但为何“醉驾入刑”以来,酒驾现象依然频现,数据甚至不降反升?有专家认为,强制查处只能“治标”,民众对酒驾后果的认识不清或不重视才是酒驾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所在。因此,酒驾治理,强制查处之外还应重视全民教育。
首先,被“强迫”执行的东西,容易让人产生逆反心理,所以在“强制”教育下,被教育者能够听进去多少“良言”,这是个未知数;其二,设卡检查毕竟只能查到少数的酒驾者,那些有过几次“侥幸逃脱”经历的人难道不是更加危险的“事故制造者”吗?
教育是一种防范于未然的方式,一旦深入骨髓,就具备了自觉性。对酒驾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酒驾的后果危害等都是应该去向全民宣传教育的内容。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当一个人知道醉驾将影响到公职、公务员录用、移民、留学、签证甚至子女前途时;当一个人意识到酒驾造成的事故是无法挽回,害人又害己时,他难道不会自觉和谨慎吗?如果观念已经渗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将成为一种习惯,那么抽检只是再加一道安全保险杠罢了。
以适当的强制手段作为保障,对减少醉酒情况发生是必须的。但同时,执法部门也应该联合相关部门、机构、媒体做好全民教育,重视驾驶员自身素质和安全意识的提高;在此基础上还可以对在驾驶过程中保持良好行车记录的驾驶员进行奖励,以奖代罚,从而形成良好的社会效应。想必,在强制查处与全民教育的双重效果下,酒驾现象也许会越来越少。
本版文/本报记者李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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