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纠纷“搁得平”社区矫正“管得住”——记达州市达川区司法局大树司法所负责人郭胜利
郭胜利(中)召开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法制教育学习座谈会谢廷润记者谭别林潘栢林
在达州市达川区大树镇,有这样一位年轻人:全镇有多少户人家,谁家婆媳闹矛盾了,谁家添孙子了,谁家服刑多年的儿子回家了……他都能如数家珍一一道来。他就是现任达川区大树司法所负责人——郭胜利。
生于1986年5月的郭胜利,2012年从繁华的重庆,奔赴异乡,考入达川区司法局工作。曾在麻柳司法所、达州市纪委、达川区司法局办公室等单位历练,先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心理咨询师考试。别看他年纪轻,工作时间短,却以勤学、苦干、善思,受到领导的肯定、同行的赞誉和百姓的认可。干人民调解“搁得平”
郭胜利扎根基层,脚踏实地干调解,相继提出“面对面、背靠背”、“换位思考法”、“苗头预测法”、“模糊处理法”“褒扬激励法”、“主要矛盾法”以及“普调结合”、“三三制”、“流动调解”等方法,化解了一件件矛盾,平息了一桩桩纠纷。
2015年5月,年仅13岁的黄某与同村好友王某、易某在大树镇某水库边玩耍时不慎落入水中,因未得到及时救助,不幸身亡。得知这一事件后,郭胜利立即向政府请示,并与派出所民警分工协作,派出所民警负责调查取证,查明黄某死因;郭胜利带领司法所工作人员一边稳定死者亲属情绪,一边分析案件,确定事故当事人,并通知王某监护人、易某监护人、水库承包人以及水库所在村委会书记到场了解相关事宜。当派出所作出黄某系意外死亡的认定后,郭胜利等人立即组织相关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中,郭胜利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分析并划分各当事人的责任。分析讲解有理有据,可圈可点,让各当事人无可挑剔。虽死者亲属出于悲痛在调解过程中闹情绪,但经郭胜利的劝说、引导均一一化解。最终,王某、易某监护人均自愿补偿黄某父母12000元,水库承包人给予黄某父母1000元的抚慰金。一起溺水死亡事故在两天内得以化解。
解矛盾,化纠纷,促和谐,是郭胜利的日常工作内容,4年来,他成功调解一般纠纷236起,疑难纠纷35起,调解成功率达98%,实现“零投诉”、“零激化”、“零上访”。他成功制止群体性械斗19起,防止民转刑案件9起,阻止自杀事件2起,使21对夫妻破镜重圆,5名死者的家属息诉息访,23名农民工成功取得拖欠工资,14名被子女虐待的老人安度晚年。大树镇百姓亲切地称他为“搁得平”所长,这是群众对他调解工作最朴实的赞誉。
干安置帮教“稳得住”
对于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郭胜利有自己的工作心得。他常讲:中国自古就有“安身立命”和“饥寒起盗心”的说法,所以“安身”应放在首位,也是安置帮教最务实的体现;“暖心”则是一种精神引领,能使刑满释放人员感受到被关怀、被尊重、被接纳,从而心生美好,回归正常生活。
4年来,他帮5名刑释解教人员发家致富,助7名迷路青年弃暗投明,促3名失足妇女重获尊严,为70余名困难回归者送去温暖。2015年6月,大树镇服刑7年之久的魏某刑满回家,迎接他的却是年迈多病的双亲和一贫如洗的家。魏某因服刑期间未能赶上第二次土地分配而无地耕种,加之服刑多年与社会脱节,生活极度困难。了解到此情况后,郭胜利多次走访,安慰、鼓励他重振生活信心;积极向政府为其争取了临时救助金;与村委会沟通,用村里预留的机动地为魏某落实了土地。现在逢年过节,魏某会给郭胜利打电话、发信息送祝福。他常对人讲:郭所长是他出狱后第一个给他温暖的人,也是他这一辈子的恩人。
干社区矫正“管得住”
大树镇属于达川区社区矫正第二批试行乡镇,工作开展得晚,且各项规章制度不健全。因大树司法所原所长年龄大需退休,郭胜利遂服从局党组决定,前往大树接手工作。上任后,初出茅庐的小伙子深深感到肩上责任更重了。为了干好这个新行当,郭胜利通学《刑法》、《刑诉法》,研读国内权威性法学家关于刑罚等著述,广泛了解国外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情况,当《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出台后,更是逐字逐句细读,并全面落实。加上他之前深厚的法律知识,在工作中他相继提出了“五必谈五必访”(即:入矫必谈、有思想波动必谈、遇实际困难必谈、受到奖惩必谈、期满解矫必谈;家人亲属必访、遇困难必访、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必访、思想有波动必访、重点时段必访);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人性化监管措施。为了掌握社区矫正现代化监管手段,郭胜利更是积极建议并协助区司法局自主开发手机定位跟踪系统,并积极指导其他同行熟练操作,顺利完成对社区服刑人员24小时跟踪管理。对此,同行常说郭胜利是达川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中的后起之秀,续写了“长江后浪推前浪”的美谈。
2015年12月,大树镇24岁的曹某因犯盗窃罪接受社区矫正。初入矫时,曹某不服监管,故意与司法所工作人员作对,但又不真正触犯监管纪律,时常叹息人情淡漠。细心且善于观察的郭胜利发觉曹某极度渴望家庭温暖,遂前往曹某家中走访。听说郭胜利的来意后,曹某的父母、兄、嫂都对他大倒苦水,说曹某自幼就不听话,好逸恶劳,惹是生非,让他们伤透了心……郭胜利听罢,以一个儿子的角色与曹某父母一起谈论儿辈与父辈的相处之道,用身边事例,讲述亲情对个体的重要性。郭胜利连续三天到曹某家与其家人聊天,以拉家常的形式引导他们从心里接受曹某。被他的真诚所感动,曹某父母主动提出加入曹某的矫正小组,与他一道监督曹某接受教育矫正的过程。得到家人的接纳和帮助,曹某一改以前吊儿郎当的作风,按时报到,积极参与社区服务,集中学习时主动发言,并在亲戚的帮助下在大树街道自主创业开起了五金店。曹某父亲每次在街上碰到郭胜利时,都会对郭胜利说:郭所长,你不仅帮我教育好了儿子,还教会了他如何做人如何自力更生。
干法制宣传“有一套”
郭胜利刚到大树镇时,当地民众法治观念不强,矛盾纠纷处理方式粗暴,邻里间因鸡毛蒜皮之事打架斗殴、村民因田边地角之争大动干戈、婆媳妯娌隔三差五斗嘴互骂之事时常发生……为了从根本上扭转当地民风,郭胜利狠下决心,将法制宣传提到推进中国法治化的高度,开展了一场场别开生面的专场活动,在大树镇掀起了一次次学法用法热潮。
为了引导民众妥善处理婚姻家庭关系,郭胜利运用自己深厚的国学知识,在大树镇各村、社区开展了“学传统,扬美德,和家庭”巡回宣讲课。从大家熟悉的“孟母三迁”为开场白,讲述环境对孩子成长的影响力,从而引出家庭和睦的重要性以及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必要性;他动情讲起“周朝三母”的故事,从而引出女性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性,并教导人们如何遵守《妇女权益保障法》,尊重女性;他如数家珍地道出朱子、曾国藩家训,用身边正反事例,引导群众了解学习《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婚姻法》等。18场宣讲、18场掌声、18场撼动,郭胜利用历史上家庭的美德善事向人们传递了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正妇顺,内外有别,长幼有序的家庭伦理观念,弘扬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法治思维,将婚姻家庭的正能量输入寻常百姓家,启迪人们爱与善的本性。郭胜利带领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的“三八·妇女维权”、“3.15·消费者维权”、“六一·护蕾行动”、“九九·银色”法制宣传,以及和群众生产息息相关的“春播秋收”农业普科知识宣传、颇具人情味的“让他三尺又何妨·不动产物权”法制宣传、“依法维权·理性表达诉求”权利救济大讲堂等专项活动,一场场宣讲,将法律的规范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春风化雨的形式浸润进百姓心中,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的建设。
郭胜利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一心扑在司法行政事业上。他心中时刻装着“大家”,独独没有小家。郭胜利系重庆人,父母、妻子均居住在重庆市渝北区,自来到达川区司法局工作后,他与家人聚少离多,连妻子生产之时也未能陪伴其左右。他将对家人的愧疚化着对工作的无限热爱,他的勤勉尽责换来了百姓的交口称赞,他的一心为公得到了组织的高度肯定。他带领的大树司法所,多次被达州市司法局、达川区司法局评为先进集体,被省司法厅评为“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先进集体”和“优秀司法所”。他个人先后被评为“一级人民调解员”、“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等。
“在基层工作四年,我无怨无悔,唯一愧对的是我身在重庆的父母、妻儿,相信他们能够理解和支持我,我将继续立足基层,用我的生命和行动向人们阐释我的价值。”——简单的一句话道出他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决心。这,就是郭胜利,一名心系群众的中共党员,一名奋斗在基层的法治践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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