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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后用零食 “收买”小学生作伪证

西江都市报 2016-02-06 00:00 大字

据新华社杭州9月23日专电(记者 马剑 陈晓波) 浙江省永嘉县陈某将人打伤后,用零食“收买”小学生作伪证,结果罪上加罪。日前,陈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被永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5.5万余元。

2014年3月9日下午,永嘉县枫林镇的陈某在家中听闻儿子在外被打,慌忙前往现场。在事发现场,陈某与另一个孩子的奶奶老李发生争执扭打在一起,致使老李倒地受伤。

2015年5月29日,陈某向枫林派出所投案,到案后其未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于同年6月11日转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陈某为了给自己洗脱罪名,让读小学六年级的女儿抄写了一张“证言”纸条,谎称曾在教室听到老李的孙女说自己奶奶的伤是在家中摔伤的。陈某还用芒果、牛奶等零食“收买”女儿的三位同学在纸条上签名并按捺手印,并将这些证言纸条上交公安机关。

开庭时,陈某仍坚持称自己没有打伤被害人,也没有教唆那些孩子去作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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