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346公里河道受污染
新华社北京10月17日电 环境保护部日前公布了甘肃陇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11·23”尾矿库泄漏次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果,认定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120.79万元,约346公里河道受污染,10.8万余人供水受影响。包括陇南市副市长在内的11名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相关责任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2015年11月23日,位于陇南市西和县的甘肃陇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发生泄漏,事发后环保部启动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程序。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尾矿库泄漏责任事故次生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调查显示,事件直接原因是陇星锑业选矿厂尾矿库排水井拱板破损脱落,导致含锑尾矿及尾矿水经排水涵洞进入太石河,约2.5万立方米的含锑尾矿及尾矿水造成约346公里河段锑浓度超标。甘肃、陕西、四川三省部分区域乡镇集中饮水水源、地下井水因超标或因可能影响饮水安全而停用,受影响人数约10.8万人。甘肃西和县太石河沿岸约257亩农田因被污染水直接淹没受到一定程度污染。
经调查认定,陇星锑业、甘肃省有关地方党委政府及部门、有关中介机构存在与事件责任相关的违法违规问题。陇星锑业尾矿库排水井建设施工严重违法违规、尾矿库安全设施日常管理混乱。陇南市政府在事件初期应对不力,地方环保部门等存在职责落实不到位,迟报、漏报现象。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陇南市政府、西河县委县政府、太石河乡党委政府、西和县安监局和环保局等11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因涉嫌犯罪,司法机关已对陇星锑业总经理马健康等9人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西和县安监局副局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也因涉嫌违法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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