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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参加者 将被停用驾驶证

西江都市报 2016-02-06 00: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杨珊 通讯员 宾佳欣)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扣满12分及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必须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期七天的学习和教育,才能重新拿证上路。近日,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从本月起,有关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工作的新规定正式开始实施。

据介绍,新规定指出,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的适用范围有所不同。其中,满分教育适用于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及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教育适用于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或大型客车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但尚未达到12分的驾驶人。

同时,两种教育的主要形式是结合实际开展现场教育和网络教育,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应急处置知识、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等。

交警部门介绍,新规定正式实施后,将通过互联网、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必须参加满分教育的机动车驾驶人,前往驾驶证核发地或交通违法行为地的交警部门接受学习和教育。此外,必须参加审验教育的机动车驾驶人,则可前往驾驶证核发地或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学习和教育。

交警部门还提醒,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当交警发现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将扣留其驾驶证,出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其在15日内到交警部门报名参加满分教育。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无故拒不参加教育,交警部门将停用其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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