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仪陇县社会投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招商公告
为了推动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步伐,经仪陇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我县拟面向社会采取社会投资指标分成方式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项目业主(招商人)为仪陇县国土资源局,投资人经公开招商方式确定,由投资人全额投资开展项目规划编制及审查入库、立项、踏勘、实施并取得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验收证书》和投资方指标分成流转出售。现将有关招商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商单位
仪陇县国土资源局
二、招商项目内容
由投资人全额投资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可研论证、勘测、设计、项目规划编制及审查入库、立项)、项目施工建设、项目验收资料编制等直至获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验收证书》、城镇建新地块变更之前所有工作及投资方分成指标流转出售。
三、招商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仪陇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
建设地址:仪陇县已申报实施挂钩项目的206个重点贫困村。
建设规模:投资方在已申报实施挂钩项目的206个重点贫困村自行确定项目区,若因相邻两镇贫困村资源不足,可将与贫困村相邻的村加入项目区,但重点贫困村的规划农户占立项总农户的比例不得低于70%;项目立项挂钩周转指标不低于2000亩。
项目周期:从每一个独立项目取得立项批文至获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验收证书》不超过二十四个月。2018年12月前必须取得所有指标的验收证书。
四、招商项目中选投资人工作内容及要求
1、由投资人全额投资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可研论证、勘测、设计、项目规划编制及审查入库、项目立项等)、集中居住区规划设计及审批(包括:选址、地勘、地灾评估、规划布局方案设计、户型及风貌设计、基础设施建设方案设计、风貌打造方案设计)、项目施工建设(包括:农民补助、旧房拆除复耕、集中居住区基础设施建设及风貌打造等)、项目区变更(拆旧地块变更、集中居住区变更、城镇建新区变更)、耕地质量等别评定、项目验收(包括:资料编制及县、市、省各级验收等)、取得省厅颁发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验收证书》,并负责项目投资取得分成部分的城镇挂钩周转指标在全省范围内流转出售。
2、每个项目立项规模不得低于省厅立项上限的90%。
3、每个项目验收周转指标规模不得低于立项规模的95%。
4、投资人须严格按照先建后拆再复耕的原则稳步推进项目实施。
5、投资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须按立项规划及经评审后的集中居住区设计方案完成拆旧农户安置,达到项目验收要求。但农户房屋建造工作不在本招商项目范围内,由农户按照聚居点的统一设计,自行决定其房屋建造方式。
6、项目建设按照先投资后实施的方式开展。投资方须在每个项目开展农户建新拆旧工作前,将资金先行汇入投资人与招商人的共管账户,按程序支出。一期汇入资金不得低于已签协议农户所涉资金的总额。后续资金按照实施进度,在农户建新拆旧及复垦等工作开展前,分批足额汇入投资人与招商人的共管账户。
7、投资方依法按程序组织有资质条件的企业进行项目建设。
8、投资方必须严格按照土地综合整治、新农村建设、环保、安全、消防和相关行业标准规定进行规划、建设。建设过程中的安全事故由投资方负责。
9、投资方自行组织劳动力,依法保障劳动待遇,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0、项目监理由招商人和投资人共同确定,其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11、投资方负责项目验收后取得的挂钩周转指标建新地块的调整变更和在线备案工作。
五、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项目区所有工作必须达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标准和质量验收规范。其中复垦耕地质量等别须较拆旧区原有等级提高1-2个等级,达到调整后的城镇建新区耕地质量等级。复垦耕地应根据现场情况,合理确定水田和旱地比例。
六、项目建设方式
项目业主(招商人)为仪陇县国土资源局,采取公开招商方式确定投资人,本项目采取由中选的投资人全额投资建设方式实施。
七、投资回报方式
1、以政府留成比例不低于20%作为控制底价。以政府留成比例最高的投资人作为招商中选投资人。
2、投资人在取得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验收证书》后,除验收证书上载明城镇挂钩周转指标不低于中选分成指标比例无偿分成给县政府外,剩余部分向有购买意愿的单位流转,流转指标所得价款作为投资人的最终投资回报。在同等条件下,仪陇县人民政府享有辖区内城镇挂钩周转指标的优先购买权(按异地流转市场价回购)。仪陇县人民政府可委托投资方将政府分成指标对外流转,投资人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如果城镇挂钩周转指标异地流转需通过仪陇县人民政府或者县国土资源局进行,仪陇县人民政府或者县国土资源局全力配合,且不收取任何费用(扣除应摊费税)
八、招商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组织;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无不良记录的企业。
2、凡有意参加本次招商的投资申请人,请于2016年2月25日16:00前递交投资诚意保证金。
投资诚意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仟万元(中选后投资诚意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投资人履行所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和投资,并全额兑付农户资金及工程费用后予以退还)。
开户名: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四川仪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 号:88130120059873523
行 号:314673900010
注:投资诚意保证金必须通过投资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投资申请人需在银行转账回单上注明项目名称,诚意保证金的缴纳依据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到账的视为自动放弃投资申请资格。
投资申请人凭银行进账单换取收据,招商人凭银行收款回单(已进招商人账户)向投资申请人出具收据,收据原件在现场递交投资申请投资文件(投资申请书)时出示。
3、投资申请人必须在提交投资申请书前完成所申请投资项目的现场踏勘,招商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所产生的费用和发生的不安全事故由投资申请人自行负责,投资申请人在递交投资申请文件时附由项目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现场踏勘证明材料。
九、获取招商文件
1、凡有意参加投资的企业,请于2016年 2月 6日至2016年 2月 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00至12:00,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及加盖企业鲜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在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综合股获取招商文件。
2、招商人不接受电话、口头及邮寄报名,逾期报名无效。
十、投资申请文件的递交
1、投资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26日10:00,地点: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资申请文件(投资申请书),招商人不予受理。
十一、招商合同的签订
投资申请人中选后须在 7个工作日内与招商人签订招商协议;否则中选无效,投资人的投资诚意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商公告在《四川日报》、仪陇县人民政府网、仪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仪陇县投资促进合作局网站上发布。
十三、联系方式
招商人:仪陇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仪陇县新政镇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18783925373
仪陇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2月5日
新闻推荐
李兵泸县县城国际玉蟾温泉度假村路灯电缆线多次被盗,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便,也让龙城警方的破案能力面临考验。泸县公安局刑侦部门全力侦破,从大量监控视频中筛选出一辆可疑五菱银灰色面包车,利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