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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攀枝花至大理(四川境)高速公路建设有关事项的通告

攀枝花日报 2016-01-09 01:08 大字

攀枝花至大理(四川境)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攀大高速公路”)已经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审批(川发改基础〔2014〕1080号),四川省交通厅批复初步设计(川交函〔2015〕512号)同意建设。该项目全线在仁和区行政辖区内,主线起于总发乡弯控村接攀田高速公路,途经中坝乡团山村、中坝村、前进镇田堡村、太平乡龙潭村、大坝村、止于灰窝川滇界接云南境规划路段;支线起于主线灰窝,经太平乡红岩村、江边村,止于江边村半边街与丽攀高速公路相接。项目全长约41公里,其中主线全长28公里,支线13公里,投资70.24亿元,设计车速80公里/小时,路基宽24.5米,建设工期五年。攀大高速公路是四川省建设西部综合交通枢纽和攀枝花次级交通枢纽的重要项目,也是构建攀枝花市攀西城市群中心地位、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关键项目,更是攀枝花市“四个倾力打造”务实之举的公益性项目。为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凡属攀大高速公路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任何单位、集体和个人不得抢建、改建、买卖、抵押、租赁建构筑物,不得改变土地及其附着物的用途,不得抢栽果树苗木,否则不列入补偿范围。

二、攀大高速公路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所涉村组,公安部门冻结户口分户和迁入(正常婚嫁、生育人口除外),区、乡(镇)人民政府冻结宅基地审批,发改、住建、国土等部门停止建设项目审批。需迁移的各类店铺和临时摊档,其所有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内自行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仁和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对拟征地现场开展入户调查核实工作,攀大高速公路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建(构)筑物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配合办理登记手续。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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