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新规强化减刑假释“同步监督”
最高检
最高检日前出台决定规定,检察人员若出现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有错不纠,有案不立,压案不查;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当事人打招呼等十类行为,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问责。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下发《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决定》,要求各级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严格规范司法活动,严守“十项禁令”规定。
“十项禁令”包括:严禁对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错不纠,有案不立,压案不查;严禁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办理过程中为当事人说情、打招呼;严禁派出(派驻)检察人员未经请示,擅自对重大事项、重要案件作出决定,或者不严格执行上级决定;严禁未经调查、审批,擅自对外发布监管场所重大事故情况,甚至为监管场所遮掩、开脱;严禁弄虚作假,造假监督,拆分监督,滥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等法律文书;严禁违法会见在押人员,为在押人员传递物品信件、打探案情、通风报信,泄露办案秘密;严禁简单粗暴对待刑事被执行人及其近亲属,漠不关心其合理诉求和合法权益;严禁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禁在刑事执行机关和监管场所领取补贴、报销费用、免费用餐;严禁接受刑事被执行人及其亲友、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吃请、礼物及提供的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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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检察人员为减刑假释打招呼
违者重则追究刑责
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强化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提请、审理、裁定、决定、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同步监督,继续加强对服刑人员中“有钱人”“有权人”刑罚变更执行活动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问题。
决定要求,加强刑罚交付执行和变更执行监督工作。把刑罚交付执行纳入常态化监督,及时监督纠正应当交付执行而不交付执行或者不及时交付执行,应当收押、收监而拒不收押、收监等行为。规范和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出庭监督工作。积极开展和切实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
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副厅长申国君16日介绍,去年底,最高检原监所检察厅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厅,随着修改后刑诉法、刑诉规则的实施和劳动教养制度的废止,原来承担的法律监督职责有了大幅调整。需要一个规范性文件引领和指导刑事执行检察全面工作。
例如,在刑罚执行监督方面,原来固有的一些职责得到加强和优化了,还有一些职能“从无到有”,如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社区矫正执行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等,都是新的职能。
“群众对刑事执行活动中存在的‘花钱减刑\’‘提钱出狱\’‘牢头狱霸\’、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和脱逃等问题反映强烈。他们不仅关注刑事执行是否公平公正,而且关注检察机关是否忠实履行了法律监督职能,关注我们的法律监督是否及时、规范和有效。”申国君说。
据了解,此次新出台的决定明确了刑事执行检察11项主要职责,包括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实行监督;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提请、审理、裁定、决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同时还对检察人员在这些环节失职渎职等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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