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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民声(2015年第41期总第211期)

阿坝日报 2015-11-05 14:07 大字

民声·诉求

沙耳乡马蜂成灾请求灭杀保安全

金川县沙耳乡村民何某某来信反映:

我叫何某某,是金川县沙耳乡一村一组的村民,今年我们村上马蜂已成灾了。马蜂把窝搭在梨子树、核桃树、田埂边上,我们不敢去摘梨子、打核桃,去地里做庄稼活时也要非常小心。

马蜂不仅刺伤梨子,还严重影响我们村民的出行和劳动。前不久,我们这有个姓罗的村民就被马蜂刺伤了,说是医药费都花了一两万元,弄得我们一说起马蜂就害怕,走在路上或者在地里干活看见马蜂就赶快躲。所以,请求相关部门走村入寨,把那些马蜂灭杀了,以保障村民出行和劳动安全。

回音壁

金川县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我县庚即责成县消防大队和沙耳乡人民政府调查处理。

10月19日下午,县消防大队安排人员前往沙耳乡一村一组,协同沙耳乡人民政府实地查看马蜂窝5处,并按照事先制定的摘除方案,摘取马蜂窝1处,在摘取过程中无群众受伤。其余4处因距离民房较近,若强行摘取可能导致群众被蛰伤,目前已渐入冬季,马蜂会因不能抵御严寒而自然衰竭,因此没有强行摘除。

下一步,县消防大队将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通过进村入户、召开村民大会、发放宣传单、电视广播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对科学防治马蜂灾害方法的宣传力度。同时,县消防大队也将加强对马蜂窝排查和摘取工作,最大程度降低马蜂灾害带给群众的威胁。

担任村医42年望恢复相关政策待遇

理县通化乡西山村村民王某某来信反映:

我叫王某某,现年66岁,是理县通化乡西山村村民,因年轻时会一些医疗知识,以一己之力为乡里乡亲问诊看病,深受村民信任,于1968年通过村民大会选举,参加了当时由县政府、县卫生局举办的“红医班”学习培训,并通过积极学习,最终顺利通过考核,回村就职西山村村医工作一职。

通化乡西山村是理县一个典型的高半山村寨,在21世纪的今天仍属于州委宣传部的“挂包帮”联系村,更何况上个世纪的六七十年代。我在既拿不到出诊公分,更拿不到津贴补助的情况下,在西山村村医这一岗位上一干就是42年。在这42年间,由于我工作的认真负责,得到了领导的信任和群众的认可。1993年,我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1997年,获得了理县行政村卫生室行医许可证;1998年,参加阿坝州乡村医生六项培训,取得了由阿坝州卫生局颁发的合格证;2001年,当选为通化乡第71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07年,当选为西山村村民委员会委员。在这42年间,作为一名党员,作为一名普通的乡村医生,无论白天黑夜,无论日晒雨淋,只要村民有需要,我都会及时出诊,力争让父老乡亲们用最短的时间,花最少的钱,得到最为合适的治疗。

在这42年间,虽然我力争在工作岗位上做到最好,可是却忽略了家庭,不管是妻子还是儿女,都对我抱怨不断。虽然我心怀愧疚,却又放不下我所热爱的这一工作,虽然我在行医的过程中,有苦、有泪、有委屈,但我觉得,只要能得到父老乡亲的认可,一切都值得。在理县,如我这般普通的乡村医生不止我一个,他们许多人比我在这个岗位上做得更加出色。令我欣喜的是,随着国家新医改新政策的出台,我们这些老一批的乡村医生们,无论是从身份还是津贴上政府都给予了我们充分的肯定。

可是在2012年,我家里却经历了一场重大变故。在一场车祸中,我的儿子不幸身亡,也导致了我听力、肢体的二级残疾。在成都住院期间,我不仅要忍受车祸带来的身体上的痛苦,更要承受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作为一个行医42年的乡村医生,更令我痛心疾首的是,理县卫生局在没知会我本人的情况下,擅自撤销了我的行医资格证,并取消了我的相关政策待遇。几年来我无数次的上访,希望给我一个说法和解决一下我的困难,可是,领导总是一句话“无相关政策”回绝我。走投无路之下,听闻“阿坝民声”栏目是一个倾听群众心声、解决群众困难的平台,希望通过这一平台能引起相关部门领导的重视,解决下我们的实际困难。

回音壁

理县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县人民政府庚即责成县群众工作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部门组成工作组进行调查办理。

经调查,王某某,男,理县通化乡西山村人。1968年起担任通化乡西山村村医。因西山村地处高半山,有四个村民小组,人口较多,居住分散(上下四个组相距约有23公里),服务半径大,工作难度高,考虑到村医王某某年龄较大,不能满足群众需求,2006年经西山村“两委”会议定并报请通化乡卫生院和原县卫生局批准,西山村村医调整为西山村村民康某某。同时,依据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乡村医生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由原注册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销执业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之规定,到2008年底,王某某的乡村医生职业资格证已自动注销。撤销王某某村医生资格后,考虑其实际困难,我县将其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按期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下步工作中,我县将加大对离任乡村医生(赤脚医生)的关心和帮扶力度,帮助解决其实际困难。

民声·监督

限价商品房存在诸多问题谁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小金县一群众来信反映:

我是小金县一名普通群众,今来信主要反映小金县限价商品房相关问题。该房是小金县委、县政府本着关心、关爱职工角度出发推出的新政策,我们这群人有幸通过摇号抽签的方式抽中了房子,也和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小金县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缴纳了第一、第二期房款。

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要在2014年10月18日前向我们交付该商品房,然而过完了2014年,眼看着2015年也即将过去,这房子才算有了动静。今年9月12日,开发商通知我们入户验收,我们都对房子的情况提出了整改意见,有些问题还找开发商进行了理论,但是没有得到解决。9月14日,我们到县群众工作局,想请县政府出面帮我们协调解决房子的相关问题,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反而被“教育”,政府接待的领导不但不实事求是维护干部职工利益,反而帮开发商说话圆场,说这是我们买房子还占了便宜,这对我们无疑是沉重的打击。而我们中的一部分人被单位领导“打招呼”,说“不能再闹,否则会说不清”。虽然我们是工作人员,有些甚至是干部,但我们也有自己的权利,就好比在外购买商品房一样,我们也想我们的房子是中规中矩的(不知道是谁设计的,有两栋房子的设计简直不能让人直视),想没有纠纷、按期拿到,怎么这还成了幻想了呢?

这几天,房子的电梯没有通过验收运行,开发商已经在通知我们拿钥匙了,前提是必须交齐尾款,只字不提他们的延期交房和附属设施不完善等相关问题。

1、房子已经逾期了,合同上规定:“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第十条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8的违约金,并于该限价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15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依据这条,我们是否能不缴纳尾款(尾款是总款的10%),我们能拿到多少滞纳金?如果我们退房,是否能拿到全部已付款以及违约金?

2、房子的物管费是1.2元/平方米,比外面的某些商品房都高?关键是物管费高,能有好的环境也就罢了。

3、限价房开发商不是通过招标确定的,难道真如社会上所传,有政府领导参与入股,所以从设计到施工到验收,甚至到开发商损害我们利益的时候,政府要么不管不问,要么强制打压。这种情况下,除了对簿公堂,我们还能找谁维权?

回音壁

小金县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我县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县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就信件反映的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房屋招标方式、逾期交房和要求开发商退房退款及支付违约金”的问题

小金县新城区限价商品房建设项目于2012年12月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招拍挂的方式进行公开拍卖。该项目主体工程已于2014年10月完工,但由于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未明确电源接入事宜,电源接入工程未完成,造成房屋竣工后没有及时验收及交付使用。为及时将房屋交付使用,今年9月初,我县组织县电力公司完成了电源接入工程,目前,县级相关部门正在督促开发商整改存在的问题,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及时向购房户交付使用。

小金县限价商品房购房户通过报名、摇号等程序取得购房资格,并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因开发商违约交房,购房户可根据合同约定,要求退房退款及支付违约金。因购房合同是购房户与开发商之间的经济合同,我县无法对开发商违约行为进行处置,建议通过司法程序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二、关于反映“房子的物管费是1.2元/平方米,比外面的某些商品房都高”的问题

按照《房产管理办法》规定,在辖区内从事物管事业的公司必须在当地房管部门备案,同时收取的费用需到物价部门核准,但最终要根据物业管理办法召开听证会与业主达成共识,以收取物管费。

三、关于反映“小金县新城区限价商品房两栋房屋户型设计简直不能让人直视”的问题

小金县新城区限价商品房户型的平面图在购房之前提供给了购房户,供购房户参阅,房屋部分房间设计为异型,是为了满足房屋设计的公共部分、采光等需要。同时,我县应购房者的要求,对不满意房屋现状的可按签订的房屋购买合同条款申请退房。

纳足沟建液化气公司威胁群众生命安全

马尔康县卓克基镇纳足沟村村民来信反映:

我们是马尔康县卓克基镇纳足沟村的村民,现在马尔康县已经有一家天然气公司和一家液化气公司了,完全能满足市民的生活。但是为什么在我们村还要建一座液化气公司?严重威协到我们村民的人身安全。

前不久,天津才出一件危化品特大爆炸事故,死了那么多人。国家还为此加强了对危化品的管理,严控了对危化品经营的审批。在这种情况下液化气公司老板还是拿到了政府的审批文件,可想而知老板的后台多硬。为这事我们找了相关部门,他们说:没办法,领导要批。这种现象明明是腐败,为什么就没人管?查查老板的后台是谁?为什么冒这么大的风险审批了这个项目?我们村民请求相关部门查查这件事,拆销在我们村庄中建的液化气公司。

回音壁

马尔康县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我县立即要求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以下简称县城乡建设住房局)进行调查核实。

阿坝州玉龙燃气销售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3日向我县城乡建设住房局提出建设一座100立方米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申请。县城乡建设住房局按照规定程序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后,县人民政府于2015年8月19日下达了同意阿坝州玉龙燃气销售有限公司修建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批复(马尔府函〔2015〕110号文)。马尔康县公安消防大队对该站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出具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马公消审字〔2015〕第0006号)。该项目于2015年9月30日已动工建设。但截至目前,阿坝州玉龙燃气销售有限公司未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合法用地手续,也未到建设部门办理报建等手续,属擅自施工,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和《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已责令停止施工,接受调查处理。

民声·诉求

县中住户饮用水困难正常供水何时能保障?

马尔康一群众来信反映:

我是马尔康县中学一名住户,马尔康县中因地势较高,加之房屋楼层高,市政饮水管道压力小,住宿楼饮水与学生公寓用水共用一根管道,每到用水高峰期,低层住户还好,但高层住户就会断水。不在用水高峰期的时候,也会因压力过小,不能保证日常的正常用水,有时候甚至连做饭、洗菜用水都不能保证,住户家里的太阳能热水器也因经常不能正常上水而发生爆管。

为此,我们曾找过学校领导反映过此事,至今未能解决。所以,恳请“阿坝民声”栏目帮忙联系一下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用水困难的问题。

回音壁

马尔康县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我县立即要求马尔康明珠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供排水公司)进行调查核实。

供排水公司立即安排工程部工作人员与马尔康县中学(以下简称县中)后勤科张科长取得联系,并一同到实地查看,查找原因。通过排查发现,因安装了加压泵设备增压,新宿舍楼和教学楼水压正常;另三栋旧楼因使用的是自来水旧管道,水压小,加之县中地势较高,已经超出供排水公司供水能力,导致高楼层的住户不能正常供水,因此供排水公司工作人员建议县中改造管道。但因旧宿舍楼部分房屋已出售,管道改造费用由谁支付县中与几家高楼层住户还需要协商。待双方协商后,如要改造管道,供排水公司可立即安排工程部工作人员进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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