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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41人危险驾驶获刑

攀枝花日报 2015-11-19 01:30 大字

本报讯(沙昀川 记者 周越)记者近日从西区人民法院召开的危险驾驶案件专项审判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法院今年5月至9月共审结危险驾驶案件41件41人。所有醉驾司机都被判刑,最高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最低被判处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据刑事审判庭庭长杨媛介绍,该法院周密制定了打击危险驾驶犯罪专项审判活动实施方案,对危险驾驶犯罪涉及的各项制度健全基础台账;与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各企事业单位等部门密切协作配合,综合治理醉驾。在这次专项审判中,醉驾获刑的以中青年男性为主,占比为80%;以务农、打工人员和无业人员醉酒后驾驶小型客车居多。

杨媛称,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观念淡薄。在日常的生活中,驾驶员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意识不强,并且对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对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缺乏预见性,对于醉酒后驾驶对公共安全的危害性认识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司机侥幸心理的滋长,造成醉酒驾车的恶习难以消除。驾驶培训机构管理不规范,特别是对摩托车驾驶员的培训和考试,有些流于形式,缺乏管理。派酒、劝酒等风俗习惯是引发醉酒驾驶的原因之一。

同时,法律宣传不到位存在盲区,使得危险驾驶案件在特殊群体中呈高发态势。杨媛认为,应建立公检法对危险驾驶案件联动快办机制;规范驾驶人员培训、考试制度,严把办证、安全教育关;严格执勤执法,形成严管常态化;提高法律宣传的针对性;加强打击醉驾的社会宣传力度;培养积极健康的酒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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