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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角膜者不上功德碑让人寒心

攀枝花日报 2015-10-18 01:44 大字

□郑山海

据报道,2014年4月,21岁的大学生李翠去世前,签署了遗体捐献书。最终,她的眼角膜给两位患者带去了光明。然而,当初河南省红会工作人员曾承诺今年清明会将李翠的名字刻在(器官捐献)的功德碑上,但现在功德碑上仍没有她的名字。对此,有关机构表示,眼角膜属于人体组织,不属于器官,所以器官捐献功德碑上不会刻捐献者的名字。

诚然,按照法理上的器官定义,眼角膜的确不属于器官。这样回答的确没什么问题,但带给人们的却是从头到脚的寒意。

但是,对于历来讲求要“留全尸”的国人而言,其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身体上的任何部分对于个体而言都是珍贵的,个体及其亲属都有权力将之保留于身。因此,一个人只要能够把属于自己身体的任何部分无偿捐献出来,都实属难得。更何况,一个人的眼角膜能为两个眼疾患者带来光明,显然值得被感谢和铭记。

而且,角膜移植虽然是现在最成功的异体移植手术,但在我们国家开展的也非常有限。有资料显示:因为供体不足,我国每年仅有5000例患者可获得移植,占需要移植总量的10%。由于角膜供体紧缺,绝大多数角膜患者只能在黑暗中等待,一部分患者因角膜供体缺乏耽误了最佳治疗时机,被迫摘除眼球。

无论是“组织”,还是“器官”,移植之后对生命延续的意义都是一样的,何必要教条于器官还是组织的死板定义搞差别对待呢?在普通大众广义的理解中,器官与组织并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

退一万步讲,就算眼角膜移植已经普遍了,就算眼角膜移植带给人们的利益有限,我们就可以忘却捐献者们的付出吗?勿以善小而不为,好事本身无所谓大小,面对好事的时候“挑肥拣瘦”,甚至因为善小而不宣扬甚至冷漠的态度,不免让人寒心。

更该看到的是,这个问题并非无法解决,在天津、哈尔滨、长沙等不少地方都建设了角膜捐献者纪念碑,有些地方将角膜捐献者姓名直接刻入了“器官(遗体)”纪念碑。设立“器官捐献功德碑”最主要的目的,是体现对捐献者们的铭记与感谢,弘扬奉献精神。死守刻板规定,不仅显得厚此薄彼,无疑已经背离设立功德碑的初衷。

(据10月17日《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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