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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调查跟进,才能杜绝救助站丑闻失踪

攀枝花日报 2015-10-28 01:39 大字

□王云帆

7月9日凌晨,安康市救助管理站内发生了一起恶性案件,一名李姓被救助者打死了另外一名被救助者。据报道,犯罪嫌疑人李某于今年7月下旬被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批捕,并按相关法律程序,对其做精神司法鉴定。

从时效上来说,这显然是一则“旧闻”,却因为媒体10月26日报道才为公众所知。记者在报道中详述了采访的艰难,为采访制造人为障碍的,正是事发地安康市救助管理站。如死者的救助登记记录不翼而飞,被采访者推诿塞责,相关说法前后矛盾……这样的欲盖弥彰,越发增添了围观者的合理怀疑。

这本是一起刑事案件,救助管理站何以一心想要新闻“失踪”?当然是因为作为事发地的救助站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就如媒体的追问:24小时有人值班的救助站为何会发生这样的惨剧?救助站是否存在失职?是否应有人对此负责?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从媒体报道的进展来看,嫌疑人李某已进入刑事司法程序,他作案时的精神状态如何,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是否应被检控以及该当何罪何罚,自有刑事司法部门来回答。但救助站的责任,没有任何迹象显示已进入调查程序。如果没有记者长达两个多月的调查,救助站的责任是不是如新闻的“失踪”一样,就这样“失踪”了?

12年前,经由“孙志刚事件”,“收容遣送制度”被国务院废止,取而代之的是《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从名称的改变和新法的立法精神可以看出,对于流浪乞讨人员,政府的责任就是提供救助。救助应该是服务,是职能部门为政府向流浪乞讨人员传递爱和温暖。在本应充满爱和温暖的救助站内,却发生了严重刑事罪案。背后真相如何,至今不得而知。若无真相,拿什么来保证救助站内的暴力不会再度发生?

近年来,救助站丑闻迭出。今年4月发生在信阳的“干尸儿童”事件,就起源于一名13岁男童走失半年后,却死在救助站。这一事件最终导致18名相关责任人被处理,其中信阳市救助站站长被撤职。

或许正是缘于舆论对“干尸儿童”事件的高度关注,换来了当地联合调查和相关处置的迅速推进,才有了安康市救助管理站对于遮掩一桩丑闻的极尽能事。但对于当地相关部门和检察机关来说,事件调查和责任追究不能按涉案人(甚至可能是责任人)的意愿去淡化,甚至坐视。这将构成另一种管理失范或法律失效。如今,这起救助管理站内的恶性案件及背后的管理责任,已被撬开了一角,相关调查理当跟进。而更重要的是,要让服务理念和责任意识在每位执公权者身上如影随形,如此,流浪乞讨人员才能真切体会到救助之善意。 

(据10月27日《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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