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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办证千万别让百姓两头受气

攀枝花日报 2015-09-19 01:54 大字

□阅尽

民政部近日下发通知,规定除办理涉及我国台湾地区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据称,北京市各级民政部门已开始执行此项规定。

民政部门的规定显然是针对近年有些部门和机关滥用权力,无端增加民众办证负担而订立的。比如,明明手中有结婚证,但人家还要你再到民政局开个婚姻登记证明,未成年人也要开“未婚证明”,凡此种种,不仅徒增社会耗损,也令民众不胜烦扰,苦不堪言。

照此规定,今后凡涉公民一般的国内事项,一律不再开具婚姻证明,这对普通百姓似乎是个好消息,可以免却了办类似证明的烦恼。这样的好事,人们理当拍手称快才是。但看看网上的跟帖就会发现,事情远非那么简单——“这是不开了,可是拦得住别人不要么?”“不是开不开的问题,而是要不要的问题。犯难的还不是老百姓!”

人们的担心不无道理,民政局是不另开婚姻证明了,但现实中有些事确实需要怎么办?比如“单身证明”,在买房、就业等方面使用还相当普遍。如果只是民政单方面拒开婚姻证明,就可能出现让人最无奈又最糟糕的结果:一方坚持要事主开婚姻证明,而民政局按规定却不能开,这边非得要,那边死活又不开,都是按原则按规定办事,苦的只有老百姓,两头受冤枉气,最终事情还办不了。

办事难,证明繁杂,这是近年备受诟病的社会现象。老人去办事非要开“存活证明”,缺胳膊少腿无法“证明”自己是残疾人,父子凭户口身份证却“证明”不了亲子关系……种种怪象,已成为笑话广为流传。怪象背后的根源固然与社会信用体系的缺乏有关,相关部门都从各自立场和利益出发,只想着减少自身风险,但更重要的是权力任性,不把公民权益放在眼里,“办事员动动嘴,老百姓跑断腿”。

花样繁多的证明也令许多基层单位不堪重负,一个居委会要开多达几十上百种证明,而有些“证明”凭居委会也根本证明不了。

近日媒体披露,有派出所民警在开具“购房无犯罪证明”和“老人证丢失证明”时,附带“批评信”,直指索要这些证明的正当性。民警明知这些证明的不合理,但还是开了,因其深知,假如不开,那就如同将办事的百姓推入了死胡同。

显然,奇葩证明泛滥既是社会的羁绊,更是百姓的现实痛点,要改变这种现状,必须有通盘的决策,需做好部门之间的对接。既不能简单把皮球踢走,更不能把僵局死结推给老百姓。如果只是民政部门唱独角戏,可能非但收不到预期效果,甚至会适得其反。因此有必要相关部门联动做一次专项治理,把各种奇葩证明分类梳理,归口治理。

更重要的是从法律上把保护民众权益真正落实,有刚性约束,如专门立法或在侵权责任法中增加条款,规定哪些证明不可随意向百姓索取,即使公权机关确有需要,也尽量将举证主体归为法人或社会,减少民众负担。总之,要管住权力的任性,向民众索取证明,须有法律授权,否则,随意向民众索取证明的机关和个人,须追责或有惩戒措施。这样,才能实现公权机关与百姓的双赢。

(据9月17日《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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