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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抓错人道歉,天塌不下来

攀枝花日报 2015-08-09 02:11 大字

新闻事实:

因为冤案,蒋小兵(化名)被关押了21天。此案经广东省公安厅刑事复议,认定东莞市公安局南城分局“未依法进行审查”,“违法行使侦查职权,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赔偿请求人采取拘留措施”,应当对赔偿请求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目前,5689.56元的国家赔偿已经到位。但警方的道歉一直未能兑现。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出现差错并不可怕,只要勇于面对就行。从某种意义上讲,赔礼道歉比经济赔偿更重要。国家机关在人们心中是正义的化身,具有很强的公信力和权威,国家机关的侵权行为很容易对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和社会评价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只有有关部门主动认错,赔礼道歉,才能抚慰受害者的精神创伤,帮助其走出心理阴影,重新赢得周围人们的信任和关怀。用中国政法大学马怀德教授的话来说,赔礼道歉的运用,能够缓解受害人与赔偿义务机关之间的紧张关系。

同时,对于警方来说,道歉并不会影响自身形象,还能向人们展示有责任、有担当的一面,拉近与公众之间的距离。至于一些人担心的“后任领导替前任领导道歉”,说到底还是功利心太重,前任留下的坏事你躲着,好事你躲吗?另外,赔礼道歉不是代表某个人,而是代表公权机关承担责任,实际上无关个人得失。18年前的浙江萧山五青年杀人案,2013年7月得以沉冤昭雪后,杭州市公安局纪委书记就曾代表杭州市公安局向陈建阳等5人道歉。

既然是自己的过失,不妨大大方方地道个歉、认个错,天塌不下来。反之,如果有关部门拒不道歉,不仅当事人的心灵创伤难以弥补,还会让更多人对公权机关纠错自省的能力产生怀疑。

——据《新华每日电讯》 张枫逸/文

既然是办错了案,对当事人已经造成了人身以及精神层面的损害,而且,此案又是经过公安厅刑事复议,明确要求先给当事人道歉,为什么却迟迟无人开口呢?既然此案的办理明明存在着问题,向当事人乃至民众表达自己有错就改的诚意,这有什么难的呢?

一个可以理解的事实是,从2013年至今,东莞市公安局和南城分局的领导,都有着不少的变动,新任领导想必是不愿意为前任领导的过错买单,担心今后责任追究时,这事情“算到自己账上”。这种心态的存在,也属人之常情吧,如果是因为这样的原因才迟迟不道歉,那么,我们是不是应该对为官者进行如此规定,即必须要为自己此前的决策负责,而无论岗位变迁?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很多“烂尾工程”找不到承担者。当然,也有可能当初的案子属于集体做出的决定,出了问题,让某个领导出面道歉,从而成为众矢之的,恐怕这领导也不服气。可我们平时总是自勉要为人民服务,为人民道个歉,应该不会很难吧?

而除了上述可以理解的原因,也许还有其他原因,影响着相关人员说出道歉的话,那就是“权力意识”,认为国家赔偿已经是对冤案的补偿,再低下头说对不起,面子上难以接受。这种心态,不管南城分局的同志们有没有,但是有关的例子,可是不胜枚举,包括一些纠纷时“我是处长”、“我是局长”的叫嚣,包括近两天沸沸扬扬的“老年证丢失要去派出所开证明”,包括最新出炉的“买房需要无犯罪记录”,都是办事人员思想深处的权力意识在作祟。

当然,就本文所述的冤案而言,经过媒体的报道,相关方面会认识到自己工作的不妥,那句道歉的话语总会来到。可根深蒂固的权力意识如何消除?每一个为官者如何才能明白,自己手中的权力,来自于人民?

——据《北京晨报》 里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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