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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练场教练车撞死状元引发的思考

凉山城市新报 2015-07-22 22:31 大字

7月12日广东怀集县一所驾校内发生一起事故,一名“高考状元”被教练车撞致死,这起事故引发了广泛的关注。

灾祸从天而降

据媒体报道,方某,19岁,在今年刚刚参加完高考并取得总分639分的成绩,是所在县的文科状元,也是语文单科状元。事发当时,方某在事发驾校的训练场地与一教练交谈,另一名学员邱某正在教练黄某的指导下练习,因为操作不当冲向方某所在的人群,当时现场共有6人,其中两名成功躲闪、两名被擦伤,另一教练林某被撞伤,方某被撞后卷入车底并遭到车辆碾压,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我们感叹和唏嘘的时候,我们也不仅要问一下究竟有哪些原因导致这场不幸事故,责任又该是谁来承担?

所有正规驾校的教练车都会在副驾驶的位置安装刹车装置,目的就是为了在学员操作不当时防止出现意外,并且驾校都会规定教练员和学员都必须“一对一”的学习。

因此,虽然教练员黄某和所在驾校并不是导致事故直接发生的责任人,但是他们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虽然我们从直觉上都会认为驾校和事故车教练负有重大责任,但是这起事故和我们常见的一些交通事故并不相同,还得分析一些关键点。

该事故并不算“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也就是说,驾校的训练场不属于公路和城市道路。因此虽然这是一起车辆与行人之间的事故,但是有别于我们通常说的交通事故。此外,驾校的训练场理论上是封闭的、不允许行人和社会车辆通行的场地,因此也不算是公众通行的场所。

虽然这起事故不算我们常说的“道路交通事故”,不过根据“交强险”的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因此,本次事故虽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交通事故,但在民事法律关系范畴内应当参照适用相关法律法规,“交强险”和“商业保险”照赔不误。

如何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我国驾驶员增加速度十分迅速,无论何时到驾校、车管所考试中心,都是人满为患。而根据我们国家的规定,驾驶员必须要在驾校进行学习和考试,这就使得很多大大小小的驾校,都是拥挤不堪,然而要想避免类似悲剧发生,还是需要大家关注和思考的。

首先,了解驾校培训过程是否规范,有没有存在刻意减少培训时间行为,尽量选择比较正规的驾校学车;驾校方面,有些训练用的封闭场地并不封闭,其他人员可以随意穿越,这就有可能引发交通事故,因此驾校从安全角度考虑,应该封闭训练场地。

酿成悲剧还有可能是因为驾校教练“偷懒”,并不是在车上“一对一”指导;甚至是驾校教练存在打骂等侮辱学员的行为;以上只是几种不规范的现象,都可能事故,因此我们呼吁正在学习或者准备报名学习驾照的朋友,一定要选择正规驾校,要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防止悲剧的再次上演。

本报记者 贵志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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