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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校园暴力不能以“恶作剧”视之

攀枝花日报 2015-06-24 02:33 大字

新闻事实:近日有网友爆料,浙江省庆元初中几名学生将一名小学一年级学生关在黑屋子里暴力殴打,并用香烟头将其烫伤。当地公安局回应称,已介入该案调查,受害者已经找到,殴打小学生时在场的4人也已经到案,均为未成年人。

殴打和伤害视为“恶作剧之类的小事”,这便是国内校园暴力产生的根源,也是其始终无以得到遏制的真正原因。当下最大的问题在于,因为立法缺失、惩戒机制缺失和教育机制缺失,校园暴力问题并没有上升为法律议题,而仅仅停留在道德层次。正因如此,围绕“校园暴力”干预的一系列机制,也处于相当滞后的地步。无论是家庭还是学校,都没能有效地履行自身的责任,校园暴力甚至校园犯罪行为也因此日益严重。

当然,最重要的原因,还在于教育惩戒功能丧失后,催动了畸形心理的自由萌发,使得丑陋和猥亵都变得无所畏惧。因此,除了要求学校必须承担应有的教化功能之外,赋予其必要的惩戒功能依然十分重要。若是教育的权威无以树立,学生就不会心存敬畏。同时,虽然法律不是解决校园欺凌问题的成功途径,但通过完善的立法和增加其惩戒力,对青少年学生起到提醒作用,同样属于法治建设的题中之义。此外,通过立法对家长、老师和学校的责任进行明确,让他们真正发挥教育、提醒和干预作用,同样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据《新华每日电讯》 唐伟/文

青少年有着比成年人更明显、更强的侵犯性不足为奇,这是人性使然,不宜过度解读,应理解和包容。但青少年的侵犯性并非一定要通过对他人的暴力攻击方式来宣泄,这又是问题的另一面。如果说问题的前一面情有可原,那么这另一面却值得我们的教育和社会反思。

从心理学家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角度,青少年的暴力行为往往是通过观察和模仿的社会学习方式来习得的。人类尽管有与生俱来的侵犯天性,但这种天性未必要反映和表现在对他人的暴力侵犯上。

反观中国的青少年,他们很多人从家庭、学校和社会中,都难以学会如何避免用暴力方式来解决人际冲突。很多学校和家庭的教育过度倚重教条知识的灌输,而缺少对青少年学生的人格和社会性发展进行有效的引导和帮助。很多学校的教育甚少教会青少年学会站在对方立场感受,并通过聆听、妥协来和平处理人际冲突,那么他们习惯性地用暴力的方式来解决冲突就使得类似的暴力事件频发,媒体报道的或许只是冰山一角。

同时,应试教育使中国的青少年整个青春期为了高考疲于奔命,很多中学或许就很少安排什么教条的课程学习之外的竞赛性活动,使得青少年积蓄的愤怒和侵犯本能无法通过合法的方式宣泄,那么在每个学校难免就会出现通过暴力冲突来解决分歧的事件。

由此,我们不难从未成年人的暴力事件中厘清孰轻孰重,青少年比成年人有更强的侵犯性本身不是问题,值得反思的是我们的青少年为何不能学会避免用暴力方式解决人际冲突;我们的教育为什么不能让青少年有更多的机会通过积极的课外活动来发展他们的人格和社会性。

——据《新京报》 唐映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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