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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民声(2015年第13期总第183期)

阿坝日报 2015-04-09 14:28 大字

民声·建议

一群众来信反映:

我女儿于2014年10月7日在阿坝州人民医院出生。由于新生儿吸入性肺炎、新生儿窒息等病症当天入院治疗。在州医院医治10天又转入华西医院医治,9天后病愈回到马尔康,期间共花费医疗费用3万余元。回马尔康后及时为女儿上了户口,2014年11月3日买了医疗保险。但拿着单据到医保中心报销住院费用时,医保中心以不符合当地报销政策为由未予报销。本人也觉得政策有失公允,特向县医保中心写明情况,申请报销医疗费用。此报告经县医保局转至县人事局,最后转至州人事局,至今无答复。

按照阿坝州医疗保险政策新生儿买了保险后要次月才能生效。那么新生儿不管怎么及时买医疗保险,在出生到买保险日再加上一个月,这个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是没有办法报销的,是不能享受国家的医保待遇的。此段时间内不是非主观原因不给新生儿买医保,而是客观原因造成新生儿不能参保。那么我们可以视同阿坝州地方政策是将新生儿医保排斥在外的。

本人也查阅了很多地方的医保政策,在阿坝州“新农合”新生儿产生费用是可以随母亲报销的。在成都地区为婴儿开通了“绿色通道”,也就是在宝宝出生三个月内办理医保卡的,享受医保待遇就从出生之日算起。如果超过三个月不到一岁办理的,那么就从办理次月开始享受医保待遇。如果超过一岁才办理的,那么就要等次年1月1日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希望阿坝州的医保政策能够参照成都地区以解决新生儿入院不能享受医保待遇的问题,也同时希望能给予本人一个合理的答复。

回音壁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如下:

按照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阿府办发〔2008〕25号)“新生儿在办理户口登记后即可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新生儿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新生儿参保缴费后按规定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同时阿府办发〔2008〕25号文件还规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定点管理和就医报告制度。阿坝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均作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在城镇职工定点协议的基础上增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协议内容,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须在入院后3日内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备案。

参保居民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住院医疗费用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

2.药品、费用清单;

3.复式处方;

4.身份证复印件;

5.出院病情证明书;

6.社会保障卡;

7.外伤病人还需提供经医院医保部门鉴章的病历首页复印件。

因下列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因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伤、自残、戒毒、性传播疾病和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及其它责任事故等引发的住院医疗费用;

2.中断缴费期间或缴费后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

3.未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的住院医疗费用;

4.出院超量带药和与病情不符的药品费用;

5.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危重急症抢救除外);

6.弄虚作假的医疗费用;

7.其他不属于报销范围的费用。

您在信箱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会积极向州政府反映。

身边的好人好事

阿坝州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余明华来信反映:

我是阿坝州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名员工,今年2月26日,我在建设银行阿坝分行取款后不慎将手包遗忘在ATM机柜台上,随后匆匆离去。包里面有很多重要的票据和医疗卡,这些东西对我来说十分重要,得知包被银行捡到后,我十分高兴。他们严谨的作风,用心为客户服务的态度,让我感动,在此,我向他们表示由衷的感谢。

栏目记者回访 

3月12日下午,建设银行阿坝分行营业部一楼大厅迎来了一位特殊的客户,手拿一面锦旗和一张红彤彤的感谢信,对着大堂经理呷西哈姆连说“谢谢了!谢谢了!”。此举顿时让平静的客户大厅热闹起来,这是怎么回事呢?事情要追溯到春节大假的一天……

原来这位客户叫余明华, 2月26日上午10时左右,她在营业部办理完业务后便匆匆离去,随身的手包却遗忘在ATM机的柜台前,本人浑然不知。等到另一位客户来取款时才发现了余女士的包,并当即交到了银行工作人员手里。

拿着手包,当班柜员蒋旭、朱莲宜、呷西哈姆三人经过商议,决定打开包查看有无能够确定失主身份的东西。可是包里面并没有直接的身份信息,各种票据和卡却有好几张。一张“鼎尊”健身的会员卡让朱莲宜眼前一亮,“我也是在那里健身的会员,如果能看到失主的样子,说不定能确定是谁”。三个人随后与银行保监部的同事一起通过查看监控,希望能借此获得有效信息。终于,在屏幕前守了许久之后。三个人终于发现了这位失主的画面,放大,再放大,工作人员把失主的特征一一记录下来,之后通过致电到“鼎尊”健身场馆,获得了失主的联系方式。

“喂,余女士吗,您看一下自己的包是不是丢了?”,此时,余女士已坐车离开马尔康县城60多公里,接到银行工作人员的电话才恍然发现自己的手包不见了,当即惊出一身冷汗。包里除去现金外,还有各种票据和卡,这让余女士后怕不已。“放心,我们会妥善保管的,你安心回家过年吧!”简短的电话沟通,让余女士如释重负。3月4日,余女士来到建行营业部,取回了遗失的手包,并向这三名柜员表达了由衷的谢意。之后仍觉得不足以表达自己的谢意,又于3月12日送来了感谢信和锦旗,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我们由衷的谢谢建行的三位工作人员,同时也要谢谢在余女士之后那位取款客户,把余女士的手包交到建行工作人员处。是大家的爱心接力,成就了这个温暖的感动故事。(记者  赵原)

民声·诉求

马尔康锦秀尚城业主来信反映:

我们是马尔康锦秀尚城一期的业主,我们于2013年12月向开发商付了首付,在2014年8月通过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马尔康县农业银行贷款付清了房屋余款,和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相关部门备案。

按照合同约定,我们应该在2014年12月1日收房,但因各种原因开发商没有按时交房。这些我们业主都可以理解,马尔康冬天是无法施工的。在今年2月1日开发商通知我们前去收房,我们到房屋内实地查看了,首先没有消防标识,连消防栓和水袋都没有,房屋厕所内的防水也没有做。开发商大肆宣传他们已经和所涉及的有关部门衔接好了,锦秀尚城一期全部合格,只是目前没有拿到相关文书。

另外,开发商未经我们业主的同意,私自在外面弄了一个物业公司,物管费比马尔康任何一个地方都贵,1.25元/m2/月,同时还附加了水开户费3830.00元。还有一些费用开发商理了很多项。

现在已经离交房日期过了102天了,开发商仍然采取瞒骗的手段应付我们。我们都是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年青人,在马尔康租房居住,工资也不高,如果等政府解决周转房的话,不知还要等上多久。为了买这个房子已经背负了几年的债务,每月仅留够了生活费,余下的全部拿来偿还贷款。请求相关部门抽出时间,对锦秀尚城进行体检和会诊,解决我们目前最棘手的问题。

回音壁  

马尔康县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马尔康嘉绒锦秀尚城由四川兴宏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2年2月17日通过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JP第2012-05期拍卖会取得开发地块使用权。该项目于2012年6月12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3年2月27日取得建设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整个项目分两期开发,2号楼、3号楼为一期工程,1号楼、4号楼为二期工程;2013年9月12日在县规划建设局取得锦秀尚城2、3号楼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面向社会公开预售,根据开发商和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2014年11月30日交房,涉及购房业主116户。该项目主体工程于2014年1月26日通过五大责任主体验收合格,总平、绿化、消防等正在整改,还达不到交房条件。根据来信群众的诉求,马尔康县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并责成开发商抓紧整改,力争早日交房。

一、关于反映“锦绣尚城延期交房”问题

经调查,受2013年7月汶川特大泥石流灾害影响,导致不能正常运输建筑原材料,加上州庆停工及马尔康县有效施工期短暂等客观原因,最终导致了锦绣尚城延期交房。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目前,马尔康嘉绒锦秀尚城建设工程开发商已按照合同约定开始向部分业主支付违约金。现开发商已印发《告业主书》:一是明确延期交房补偿款在业主收房日一并支付完毕;二是承诺因延期交房业主自来水入户费3830元由开发商支付;三是免收业主自开发商重新确定交房之日起6个月物管费。

二、关于反映“锦秀尚城内消防设施不健全及厕所防水”问题

3月12日,州公安消防支队依法对马尔康嘉绒锦秀尚城建设工程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工程2、3号楼主体已完工,建筑内部室内消火栓、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已经安装完毕,但室内消火栓箱内未配置水枪,正在修建消防水泵房,还未修建屋顶消防水箱。当前开发商正在调试消防水泵,屋顶水箱正在安装中;马尔康嘉绒锦秀尚城建设工程开发商承诺在4月15日前整改完成。

3月18日,马尔康县城乡建设住房局责令施工单位进行了分户检查,责令马尔康嘉绒锦秀尚城建设工程开发商对防水处理有问题或无防水的地方进行逐一整改,并须在3月底前整改完毕。报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才能交付使用,整改期间禁止交房。目前,开发商已对防水面层翘壳的厕所底部全部拆除并新作防水处理。

三、关于反映“锦绣尚城不合理收费”问题

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住宅物业在业主、业主大会首次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住宅物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一)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房屋总建筑面积低于3万平方米的;(二)投标人少于3个的;(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及第二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一)交付的房屋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或者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百分之五十以上;(二)首套房屋交付已满两年且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百分之二十以上”。

由于该楼盘未达到以上条件之一,可采取前期物业管理。马尔康嘉绒锦秀尚城建设工程开发商选聘的成都市和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在县级主管部门备案。根据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锦秀尚城物业管理收费的批复》(马尔发改〔2014〕209号):电梯住宅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1.25元/㎡/月。若后期住户入住达到《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要求,可按相关规定,按程序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同时,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三的第4条明确约定:“五通:电通至分户门外箱内,水、燃气通至厨房(由住户承担开户费用)”。入户费按照马尔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马尔康县城市供水“一户一表”实施和新建供水管网建设方案的批复》(马尔发改〔2014〕120号)收取。因此,马尔康嘉绒锦秀尚城建设工程开发商不存在乱收费问题。

四、下一步解决争议建议

根据锦秀尚城开发商与购房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九条规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故建议在马尔康县相关部门的协调下仍未达成一致意见,则由购房户依法向马尔康县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争议。

“身边的好人好事”栏目征稿启事

时至今日,本报“阿坝民声”栏目开办已三年了。期间,本报紧紧围绕全州“发展为要、稳定为重、民生为本、团结为根、党建为基”的总体要求,怀着真心、带着感情认真办理好每一封群众来信,依法文明接待每一次群众来访,精心编排好每一期栏目,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为拓宽和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加强民生监督,不断提高党政机关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承蒙广大读者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三年来本栏目越办越红火,深得党委、政府和干部群众的点赞。

为进一步办好本栏目,根据广大读者要求,本报决定拓宽栏目报道内容,增设“身边的好人好事”版块。从3月中旬起,本报面向全州广泛征稿,稿件以您身边发生的真实人物和事件为基本素材,对身边的好党员、好干部、好青年、好邻居等好人好事进行宣传报道。稿件以文字、图片、视频形式均可,也可通过电话、邮件提供线索,要求内容真实可靠,并请留下您的姓名及联系电话,便于我们核实材料。欢迎全州广大群众积极投稿,稿件一经采用即奉稿酬和线索奖励。

投稿邮箱:abms001@163.com

abrbzhbs@163.com

联系电话:0837—2828996 2828998

联系手机:15378370008

民声·批评

九寨沟县一群众来信反映:

我是九寨沟县特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的一名成员。我要反映的是,在九寨沟县有关系后台的村民,鸡都没有养,就可以拿补助。而真正发展养殖业的,反而得不到。国家的政策补助款项全给了有关系的,我们非常不满。望相关部门调查。

回音壁  

九寨沟县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我县立即组织调查组,对来信反映的问题进行了专项调查、核实。经查,近年来,上级下达我县三个养鸡项目,分别是:2013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养鸡示范项目6.5万元,2013年大骨节病巩固提升养鸡项目40万元,2014年大骨节病巩固提升生态鸡项目50万元。

一、项目申报程序

项目计划下达后,我县从全县养鸡户中遴选有一定规模或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的养殖大户作为初步申报对象,经主管部门充分调研并报政府同意后报上级审批,待批复下达后,按相关程序组织实施。

二、实施方式

近年来,我县养鸡项目采取“民办公助、一事一议、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村民自建”的方式组织实施。

三、资金兑现方式

项目建设完成后,经乡镇初验,县级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以县级报账的方式兑现到养殖户“一卡通”上。全县养鸡项目从项目建设地点的选择,具体承建户的确定到项目的实施推进都公开透明。经调查,未发现没有养鸡就享受补贴的情况。

近年来,国家下达的养殖产业政策较少,而养殖户较多,政策难以全部覆盖所有养殖户,只能遴选重点户进行帮扶。今后,我县将积极向上申请项目,并不断加大项目监管力度,确保农业产业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阿坝民声》栏目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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