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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声·建议(2015年第8期总第178期)

阿坝日报 2015-03-05 14:31 大字

一群众来信反映:

每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考试都设在汶川、茂县两地;2015年1月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资格证考试,考试地点又设在汶川;驾驶证考试、新车上牌照也同样设在汶川。

对于上述3个问题,路程近的还稍微好点,而对于草地县的考生则至少要提前2天前往,加上来回的路程至少要4天。这对普通老百姓来说,真的很不方便,夏天容易出现泥石流、塌方,冬天避免不了冰雪路段,增加了路途的危险性。马尔康既然是州府所在地,为什么要把所有考试都设在汶川、茂县两地呢?

建议:1、以后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考试,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证考试,13县都设考点。

2、驾驶证考试、新车上牌照同样在13县设考场。这样不仅方便了考生、群众,又节约了时间和金钱。

回音壁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如下:

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和全省人事考试笔试考点考场设置中 “考点要设在相对适中,组织力量较强,交通方便,通讯畅通,环境安静的高考定点学校或人事考试机构指定的学校。小学除经省人事考试机构审查同意者外,不能确定为考点。阶梯教室不能设置考场”的要求,阿坝州的人事考试考点是根据全州各县高考定点学校情况、考室数量、人员食宿接待能力、组织力量、交通适中等综合情况,按照人事考试笔试考点设置要求,上报省人事考试机构审查同意而确定的。近年来随着人事考试参考人数增多,生源来自全国各地,根据各考点的具体情况,阿坝州3000人以下的人事考试原则上安排在州府所在地马尔康,而近万人的考试无法在一个考点组织完成,为保证整个人事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考生的考点、考场、考室等准考证信息原则上由省人事考试机构按录用(招聘)考试信息管理进行统一编排,并不是以考生生源地进行安排,不能按信中所说在各县设考点,本县考生在本县参考。

为确保人事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并为考生做好服务工作,阿坝州建立了人事考试工作联席会制度,每次人事考试都提前给全州相关县人民政府去函,要求当地公安、交通、无线电管理、消防、电力、保密等部门协调沟通,做好考生交通安全、住宿、饮食卫生、社会治安管理等工作和考试中发生应急事件时考生的疏散工作,并与承担人事考试任务的学校签订责任(协议)书,在历年的人事考试工作中各考点都圆满完成了笔试工作任务,并得到了广大考生和家长的认可。

感谢您对人事考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答复如下:

目前全州设有汶川车管所、马尔康车管分所、红原车管分所、九寨沟车管分所,各县设有交警大队。汶川车管所可受理所有准驾车型驾驶证考试和所有新车上户业务;马尔康车管分所可受理科目一考试业务;红原车管分所可受理藏文理论考试;另外各分所均可受理免检小型车辆注册登记业务;各县交警大队受理摩托车所有业务。目前,支队拟在松潘设立车管分所,各项工作正在筹备之中,届时将下放部分车管业务权限。

关于在全州13县都设立驾驶人考试考场的问题。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要求,要设立机动车驾驶人考点和建设考场需严格审批验收,且实行社会化以来,交警支队也积极鼓励全州有条件的机构个人投资建设社会化考场,如达到所需要求的,交警支队将及时上报省交警总队进行验收,条件成熟将下放相关业务。但是建设一个驾驶人考试社会化考场需要耗费几百万甚至上千万,资金投入巨大,且软硬件设施要求极其严格,非一朝一夕之事。况且,目前阿坝州现有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已完全能够满足考试需要,根本不存在驾考学员积压现象。如果全州各县都设立考场的话,势必会造成资源、警力等浪费。

为了进一步方便广大群众办理车辆驾管业务,交警支队车管部门将切实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尽最大努力满足群众办理业务需要。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理解!

民声·监督

松潘县中藏医院职工邓某某等来信反映:

我们是松潘县中藏医院的职工,松潘县中藏医院地处川主寺镇漳腊新区,距县城约20公里,属县级医院、乡下居住的特殊医院。我们都是本院的老职工,看着中藏医院旧貌变新颜无比开心,目前本院在编人员50余人,从2006年以来,我们有10多人活工资的50%一直被扣除。地震后,其他县级医院的这部分工资已经没有扣除了,可我们医院这10几位职工的这部分工资却依旧在扣,这无疑成了我们的一块心病。我们曾多次请示院领导、局领导及相关县领导,一直未得到解决。由于我院情况特殊(现已托管),职工的问题也不知该找谁诉说,只有求助于“阿坝民声”栏目,帮助我们解决多年来的心头之痛,让我们重燃希望之火。

回音壁  

松潘县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我县安排分管副县长牵头,责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具体负责,对来信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

1、松潘县中藏医院当前营运情况

2014年6月,我县与茂县兴富医院签订了《松潘县中藏医院托管经营合同》,托管期5年(2014年7月至2019年6月)。从2014年7月开始,茂县兴富医院对县中藏医院实行委托管理,托管期间成立了松潘县中藏医院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中藏医院和茂县兴富医院主要负责人共同组成,负责重大事务的决策和合同的执行监督。托管期间坚持“七个不变”的原则:即:“医院独立法人地位不变;医院的性质和功能不变;医院资产归属不变;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的领导、指导职能不变;政府的财政拨款渠道及标准不低于托管前水平;党、工、团等组织的地位、职责和隶属关系不变;职工身份不变,基本工资、福利待遇不低于现水平”。通过半年来的托管,目前,县中藏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医院业务收入有所增加。

2、群众反映的问题办理情况

经核实,邓某某等10余名职工所反映的“2008年以来工资的50%被扣除”实为基本工资中的“薪级工资”即活工资部分。

按照国家、省、州政策要求,经松潘县十一届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县医院和县中藏医院在职职工的活工资实行差额补助,由财政负担50%,剩余的50%由单位自行解决,从2005年4月1日起执行”。我县县医院和县中藏医院均执行了该项规定。2014年7月托管以前,县中藏医院已按月以绩效奖励方式兑现了职工扣除的活工资部分。但由于该医院一直以来业务较少、效益较低,给予职工的绩效奖励未达到活工资的50%。

为切实维护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1月27日,我县责成县中藏医院管理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专题研究邓某某等10余名职工所反映的“2008年以来工资的50%被扣除”相关问题。经与托管方协商,县中藏医院已同意从2014年7月起补发邓某某等10余名职工由单位自行解决职工活工资的50%部分,以后每月按时发放。

1月29日,我县安排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带领局班子成员再次前往县中藏医院与邓某某等10余名职工召开座谈会,通报了县中藏医院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作出的决定,并宣传讲解了相关政策规定,通过与邓某某等10余名职工的深入交谈,目前,邓某某等职工一致同意县中藏医院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来信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已得到解决。

民声·诉求

马尔康一群众来信反映:

马尔康镇政府周边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一到冬天,因房屋老旧、防水又差,很多住户怕水结冰就长期放着水,导致水渗入墙体,冬天一结冰就会涨坏墙体,致使墙体损坏,从而经常掉砖块。这些建于70年代末的楼房现在已经破旧不堪,从正面看还可以,但从后山一看,那就惊人,纯属马尔康的“难民区”。此片区楼房都建得比较早,目前的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已经严重老化,冬天水管常常冻暴,线路老化也容易引起火灾。恳求政府早日将我们这里纳入旧城改造范围,最好重建,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回音壁  

马尔康县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2014年2月,根据县政府的安排,我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对马尔康镇政府及周边区域的房屋进行了实地调查,发现存在掉砖现象的大楼主要是马尔康镇政府办公宿舍综合楼,该楼修建于1994年,属砖混结构,职工宿舍2009年实行了房改。在经历了“5·12”汶川特大地震、芦山“4·20”地震的叠加影响下,该楼确实存在部分抹灰或外墙面砖松动掉落的现象。镇政府周边单位办公楼及职工宿舍楼均修建于80年代,属砖混结构。针对上述情况,我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同马尔康镇政府及其周边的相关单位进行了衔接,并将房屋存在掉砖的现象告知了相关单位,要求其对存在隐患的房屋进行维修整改。

鉴于该片区房屋修建时间较长、配套差、市政基础设施不完善、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等实际情况,县人民政府已将该片区纳入旧城改造规划。并于2014年成立了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制定了《马尔康县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实施方案》和《马尔康县旧城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方案》。旧城改造实施的前提条件是“住户愿意、企业有意向、符合规划”,其中关键是住户愿意。所谓住户愿意是指改造区块内的群众(住户)有实施改造的意愿,安置过渡政策取得群众(住户)的签字同意。企业有意向是指企业对拟改造的区块有开发改造的意向,开发后企业有合理的利润,原意承担改造任务。符合规划是指改造区块严格按照规划指标的要求设计建造,项目能够自求平衡。

县人民政府本着以人为本、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的思路,围绕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的目标,采取“县为主体、部门联动、分步实施、多头推进、社会参与”的方式,坚持成熟一块改造一块的原则,全力推进旧城改造建设。待条件成熟,将庚即启动马尔康镇政府周边区域的危旧房改造,目前此项工作正在协调中。

法制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量力而行,尊重群众意愿,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

第二十九条 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

第三十一条 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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