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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水一夜变粉红 治污企业竟是污染元凶

四川农村日报 2015-01-22 00:31 大字

请漫画作者与本报联系,以奉稿酬。

省公安厅公布一起严重污染环境案

四川省公安厅20日对外公布了一起严重的污染环境案。案件背后的始作俑者竟是一家科技环保企业。

2014年10月30日,成都市双流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案,在双流县航空港辖区九龙湖社区某仓储中心旁发现大量丢弃的铁桶。根据警方统计,遗弃的铁桶约270个,每个桶内装约200公斤化学废液,内含苯、甲苯和二甲苯等有害物质。

2014年10月以来,双流县境内先后发生4起倾倒危废液体案件。其中一起案件将装有危废液体的铁桶堆放在居民小区附近,造成严重的环境安全隐患;另一起案件将危废液体直接倒入永安河中,导致河水被染成粉色,引起网上热议。

通过调取现场视频监控录像,警方迅速锁定了主要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等6人。经过突审,犯罪嫌疑人交代出该团伙倾倒的液体来源于一家专业从事工业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再生资源利用和环境服务的科技环保企业——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警方侦查发现,2014年9月底,该公司收到大量水性涂料废液,由于该公司焚烧炉烟囱出现故障,暂时无法处理该批危废液体,公司便提出“对外处理”方案,即通过陈某某将该批危废液体运出厂区倾倒,每吨给陈某某500元处理费。

2014年10月中下旬,陈某某组织人员、车辆分4次将该批危废液体约800桶、160余吨倾倒在双流县境内,其中370桶倾倒在永安河中,其余的丢弃在双流县境内多地。目前,公安机关已刑事拘留包括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在内的犯罪嫌疑人12名。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据新华社

同步播报

不公开环境信息 环保部门被告上法庭

1月19日,在河北省武邑县人民法院,一场“民告官”的审判正在进行。武邑县环保局因未按法律规定向申请人公开环境信息被告上法庭。这也是被称为 “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实施后河北省首例政府环境信息公开诉讼案件。

去年9月,河北民间环保组织 “法树信息咨询中心”开展“环保部门信息公开能力测试项目”,选取河北省43个县级环保部门发送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公开本辖区内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确定重点排污单位的程序和法律依据及2012年至2014年期间对重点排污单位的行政处罚情况等3方面内容。

原告代理律师底江欣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保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试行)》等都规定了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应依照公民申请公开有关信息的义务。新《环保法》更是针对信息公开明确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环保部门存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然而,虽然法律上已有明文规定,但项目实施的困难还是出乎志愿者们的意料。志愿者在申请书中要求书面答复,但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书的43个县环保部门中,只有5个县针对申请进行了相关内容公开。其他23个县接到申请书后至今置之不理,8个县仅做了电话回复,3个县用短信联系,1个县有电子邮件回复、3个县进行了回函但都未对申请内容进行回复。1个县甚至将申请书原件退回,还有一些县工作人员在电话里恶言相向并辱骂。

“本来依法应该公开的信息,环保部门却充满了抗拒和猜疑,连具有专业知识的环保组织申请信息公开都这么难,更别提普通群众了。”“法树”总干事李永卓说,这个项目反映了基层环保部门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依法行政能力低等问题。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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