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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告

攀枝花日报 2014-12-23 03:50 大字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部署,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省安委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现就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治理范围

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的制鞋、制衣、玩具、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6类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

二、治理重点

(一)企业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二)采用液氨制冷的企业,氨设备和管道的设置和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三)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四)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五)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六)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七)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问题。

(八)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九)规模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

三、工作措施

对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数量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对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发现违规住人、存在“三合一”问题的,一律立即清理;对违规电气焊、违规使用明火、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一律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拘留;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一律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简易喷淋,加强技防、物防措施。

四、相关要求

(一)即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前,劳动密集型企业应对照治理重点开展自查,同时将自查情况列出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方案,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在单位内部公告,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二)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将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并通报发改、经信、工商、金融、保险等部门,推动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的重要依据。

(三)在川主流媒体、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介将对区域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政府挂牌督办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

(四)鼓励广大群众通过“12350”、“96119”举报投诉热线举报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隐患,对举报重大火灾隐患核查属实的,将给予重奖。

特此通告

201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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