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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购房父母可提公积金为其还贷

攀枝花日报 2014-09-01 04:2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江潇)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办法的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及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

根据通知,在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中,将放宽第二套房提取,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的职工,允许第二次以购房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放宽子女购房提取,子女购房其父母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放宽还贷提取,职工使用贷款买房,不管是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均可以偿还住房贷款的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但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放宽“解除劳动合同未再就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6个月以上,可以申请销户提取。

同时,在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中,提高最高贷款额度,即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职工家庭只有一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25万元提高到35万元;单身职工的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通知中,除“清退贷款风险保证金”外,以上其他住房公积金使用办法调整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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