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别再“出事后才重视”,校园安全别再“出事后才重视”
早报评论员
赵亚麟
1日是全国中小学生开学第一天的日子。上午10时40分左右,湖北十堰郧西县城关镇东方小学,同学们还沉浸重回校园的新奇与开心之时,没有想到血案竟然发生在他们身边。犯罪嫌疑人陈某持刀闯进校园,砍伤9人,造成3人身亡,犯罪嫌疑人当场跳楼自杀。
(详见本报37版)
翻开一页我们本不想记起的回忆:2010年3月23日,福建南平一男子冲入学校,手刃13名小学生,致8人死亡,5人重伤。紧接着,4月29日,江苏泰兴市泰兴镇中心幼儿园发生恶性伤人事件,一名男子持刀冲入幼儿园,砍伤32人;4月28日,广东雷州砍伤16名小学生;4月12日16时30分左右,广西合浦县西镇小学门前约400米处发生凶杀事件……当年接二连三的校园伤害事件,震惊了全国上下,教育部在不到20天里连续三次对中小学校园安全问题表态,并在4天内连续下发两个紧急通知。在教育部的通知中,校长(园长)被认定为校(园)内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更是指出,“社会安全最重要的是人身安全,最让人牵挂揪心的是孩子安全”,并要求党政一把手“把维护学校、幼儿园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而教育部部长袁贵仁也发出了 “生命不保,何谈教育”的呼吁。
在那一段时间里,全国都把校园安全问题当做了头等大事来抓,在一定程度上震慑了针对校园的犯罪,亡羊补牢的做法似乎值得称赞。几年过去,似乎原本那些伤痛的回忆变得淡漠,校园安全防护似乎又逐渐松懈了下来,针对校园的恶性伤害事件再次出现了抬头的迹象。我们似乎又陷入了那个“出事,重视,淡忘,再出事,再重视”的恶性循环。
校园安全工作应该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更不能一阵风,搞“形式主义”。无数事实告诉我们,校园安全工作必须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形成制度,才能取得实效。未雨绸缪,才能防患于未然。由于学校袭击案具有突发性特征,要求校园安全工作必须建立长效机制,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细化,形成一套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校园安全防范网络体系和“处理链条”,如此,在应对校园突发事件时,方能做到快速有效,临危不乱,处变不惊,将伤害降到最低。
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怎样强调也不为过,但不能总是“出事才重视”。校园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除了学校、家长、公安、街道、社区等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有效衔接外,更需举全社会之力,集全民智慧,将这一工程做实、做细、做精。因为这项工程关乎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每个家庭的平安幸福、全社会的和谐稳定,来不得一丝一毫的马虎、敷衍、麻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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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