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新闻> 社会新闻> 正文

金川特大非法猎捕猕猴案一审宣判

阿坝日报 2014-08-12 14:49 大字

本报讯(廖学姚)8月5日,由金川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特大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一审开庭。经开庭审理,金川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猎捕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赵乃山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被告人刘丰良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据了解:2011年冬天,被告人赵乃山(系安徽阜阳市人)、刘丰良伙同陈立业(系安徽阜阳人,批捕在逃)、闫丹(系安徽阜阳人,批捕在逃)共同在马尔康县白湾乡山林内安放了猎捕猕猴的网箱,并在该地区公路涵洞内修建了临时关押猕猴的“猴圈”,四人三个月内猎捕猕猴共计18只。后猕猴被全部装运走卖掉,赵乃山和刘丰良分别获利4000余元。2013年冬天,四人仍然采取网箱设陷阱的手段,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猕猴11只,2014年1月14日案发后,11只被捕猕猴被森林公安局放归山林。

该案庭审过程中,公诉人运用多媒体出示了全案证据材料,阐述了猕猴作为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是国家珍贵的自然资源,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对维护川西北地区生态平衡,建设川西北生态保护示范区的重要作用。并详细阐明了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性质、应负的法律责任以及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对环境资源造成的危害等,呼吁广大人民群众提高保护环境资源意识和法制意识,爱护动物,爱护人类所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该县林业主管部门也在该院的督促下,对二被告人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二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愿意赔偿国家经济损失。

新闻推荐

年第期总第期民声监督小金县美兴镇居民袁某来信反映我

(2014年第32期总第156期)民声·监督小金县美兴镇居民袁某来信反映:我是小金县美兴镇的居民,借“”栏目反映小金县美兴小学在今年秋季招收一年级新生时存在教育不公平、教育歧视及教育违规等问题,具体...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