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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涉邪教故意杀人案开庭审理 5人被诉故意杀人

攀枝花日报 2014-08-22 04:30 大字

据新华社山东烟台8月21日电(记者 罗沙 吴书光)备受关注的招远涉邪教故意杀人案21日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帆犯故意杀人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告人张立冬犯故意杀人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告人吕迎春犯故意杀人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告人张航犯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张巧联犯故意杀人罪一案,于2014年7月21日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1日上午8时,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为发展邪教组织成员向被害人索要电话号码遭拒绝,即指认被害人为“恶魔”,残暴地将被害人杀害,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吕迎春、张帆、张立冬明知“***”被认定为邪教组织并被取缔,仍继续组织、纠集“***”教徒聚会,利用互联网、计算机制作传播邪教组织信息,发展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庭审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人、辩护人分别对被告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进行了讯问和发问,五名被告人分别进行了陈述。各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无异议。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对证据充分发表了质证意见。在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围绕本案争议焦点,就事实和证据的认定及法律适用问题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

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进行了最后陈述。被告人张航、张巧联表示认罪、悔罪。

16时22分,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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