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新闻> 社会新闻> 正文

大学生生育报销,是权利而非鼓励

攀枝花日报 2014-07-04 04:46 大字

□洪信良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在南昌市辖区内参加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并设顺产1000元和剖腹产2000元的最高限额。这是人性化的保障,还是变相鼓励在校生育?校园婚姻能否得到社会认可?在校生育能否兼顾学业?消息引起一番激辩,支持者有之,担忧者亦有之。

而南昌市人保局医保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校大学生中生育妇女与普通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并不是特殊对待。也就是说,参保人员中的生育妇女,相关生育费用的报销限额,都是顺产1000元剖腹产2000元。既然已成年的大学生,依法享有结婚权和生育权,他们又参加了居民医保,生育报销不是理所应当的吗?不给他们报销,那是剥夺了他们的保险待遇,侵犯了他们的正当权利。

其实,有些人纠结争论的问题,涉及的制度理性选择的“应然”,与个人理性选择的“实然”,本不是一回事。就医保制度而言,大学生合法生育,不能不给报销;就大学生而言,生育报销是其权利,但可以报销,并不意味着他(她)就会喜欢在就读大学期间结婚生育。一个是生育报销问题,一个是结婚生育问题,把基本的医疗保障,说成是在变相鼓励在校生育,难不成是希望福利保障越少越好?

对这则消息的误读,可能是因为对两个事实不了解。一是只有合法结婚生育,相关费用才能享受医保报销,因而并不会引发有些人臆想的“伤风败俗”问题。二是同样叫“大学生”,却有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之别,叫一些三十来岁的博士生也不结婚生育,是不是心太狠了一点。就算真有本科生到龄结婚生育,我想也绝不会让人羡慕忌妒恨的,估计不大会人人效仿的吧。

据南昌市人保局统计,截至目前,南昌市在校大学生有62人生育享受了医疗补助, 2010年5人,2011年8人,2012年10人,2013年25人,今年上半年14人。对拥有57所高校、55.6万名大学生的南昌市来说,在校大学生结婚生育的还真是极少。那些担心孩子受生育报销“鼓励”而结婚生育的家长,把心放得宽宽的吧。  (据《钱江晚报》)

新闻推荐

把司法权力装进“笼子”里 ——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追踪

新华社北京7月9日电(记者白靖利周畅)继2月之后,中央政法委7月9日再次公开通报12起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记者梳理发现,与其他公布的典型案件相比,中央政法委公布的两轮共22起政法干警违纪违...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