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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下属单位“借车” 是官僚主义

德阳日报 2014-06-27 01:40 大字

□易延端

在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24日作的审计报告中,一批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约法三章”要求的部门单位被点名。其中,新闻出版总署和广电总局超标配车及民航局、林业局所属单位、国土资源部所属单位长期占用下属单位车辆问题而引发社会的关注和热议。(6月25日新华网)

上级单位占用下属单位和其他单位车辆,名义上都是“借车”,实际上却是利用职权“索车”,通过这种隐蔽方式变相达到超越规定配备公务用车和个人享受的目的。这种行为,中央早就明令禁止,但一些单位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值得我们深思。

被上级“借车”的现象,在基层不仅由来已久,而且较为普遍。这其中,有的确实是因阶段性工作需要,例如创建卫生城市、工作大检查或达标验收,而向下属临时借车,且大多在活动结束后就及时“完璧归赵”。但是,也有个别单位向下属借车,不是因为工作的需要,而是为了“装点门面”或满足自己的欲望,并利用特权长期占用,表面是单位用车,背里却是领导个人的座驾。极个别领导还嫌不足,看到下属单位买新车,便私下把自己原有座驾与之对调,名正言顺“以旧换新”。尤其严重的是,“借车”时还要求下属单位配备驾驶员,车辆燃油费、维修保养费、过路费等费用及驾驶员工资也一并承担。

对上级“借车”,下属单位自然不敢违抗,但部分干部职工却颇有怨气并心存忧虑。某单位一不愿具名的领导表示,车辆被上级长期占用,必然导致下属单位开展工作时闹“车荒”,有时为了应急,只得另行花高价钱租用私家车并请临时驾驶员。这样做,短时间尚可,长期下去肯定要影响工作,而且一年两年下来还要承担一笔不小的额外开销,这对办公费比较紧张的基层单位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令他更担心的是,车辆和驾驶员被借用后势必脱离有效监管,万一出了车祸等责任事故,单位还将因巨额赔偿等而无端受到牵连。

近年来,公务用车管理一直受社会和公众的诟病。从某种程度上说,上级违规向下属“借车”,就是权力的傲慢和自以为是,是对规章制度的漠视和职权的滥用,是典型的官僚主义和腐败行为,这既反映出一些单位和个人法纪意识淡薄,也反映出部分监管部门在责任追究和处罚上没有到位。倘若不严格禁止,势必削弱党委、政府的威信及反腐倡廉工作的成效,同时离间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令基层单位和干群非常反感的是,极个别地方行政部门或领导干部打着单位的旗号不仅是“借车”,其中或许还暗藏权物交易或其他腐败行为,我们的各级纪检部门应纳入严查对象,这不仅使国家的钱财无端地被耗费了,也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我们为反“四风”从国家部级单位反起走而拍手叫好!公众渴望的廉政高效、风清气正的公务形象已为时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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