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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司法惠民生 —— 仁和区法院“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侧记

攀枝花日报 2014-06-11 04:53 大字

□杨琴 本报记者 王南桢 文/图

近日,在全省“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中,仁和区法院获省高院通报表彰。2013年12月中旬,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仁和区法院执行局坚持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截止今年5月底,该法院共执结涉民生案件129件,执行到位标的350余万元。

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我们花了四年讨要工资分文没拿到,区法院帮忙后,仅用三天时间就拿回来了,真是太感谢了。”申请执行的当事人谢某说。

2007年9月,外来务工人员谢某、王某、吴某等4人经人介绍到市内某建筑公司承包的工地务工。2009年1月11日,工程完工,谢某等4人却未领到工资,每人各收到一张工资欠条,共计8万余元。后来,谢某等人多次找到该公司讨要工资未果,遂将该公司起诉到仁和区法院。

2013年9月25日,仁和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该建筑公司应在判决生效5日内支付谢某等人8万余元工资。但该公司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无奈,去年12月31日,谢某等4人又向仁和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1月3日,区法院执行局在了解案情后迅速立案受理,开启办理农民工执行案件“绿色通道”,在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人,向其依法送达强制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要求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当时,被执行人收到强制执行通知书后,以未联系上工程负责人为由进行推诿,仁和区法院法官及时对被执行人进行说理释法,并告知如不按期交纳执行款的法律后果。1月7日上午,被执行人终于如数缴纳执行款。

这是仁和区人民法院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一个缩影。1月8日,仁和区人民法院对45件涉民生案件执行款进行集中兑付,共计兑现189万余元。

妥善解决涉民生执行案件

“法中有情,情中有法,民中有院,院中有民。”这是一位当事人送给仁和区法院的一面锦旗。

2013年底,仁和区法院执行局接到了一起交通肇事赔偿申请执行案。被告车主钱某、司机邓某赔偿受害人宋某、宋某某等人交通事故各项损失共计31.8万元,支付刘某死亡赔偿金等55万余元,支付宋某某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3.5万元,钱某和邓某相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经法院调查,被执行人邓某因交通肇事逃逸在监狱服刑,无财产可执行;车主钱某唯一一套住房只有60多平方米,供其一家四口和父母居住,出事后没工作无收入,其车因系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只赔付交强险;负补充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某物流公司,登记在其名下的车辆均系挂靠车辆,不属于该公司,其帐户也无资金可执行。

面对这一情况,执行局安排专人负责跟进交强险理赔款,快速将3万元交强险理赔款交到申请人手上;积极协调钱某将变卖车辆的7万元执行款按比例分配,同时经过大量繁琐细致的工作,在被执行人某物流公司的协助下,由保险公司对肇事车辆给付23万元赔偿款。

今年2月27日,仁和区法院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到执行局,经过情、理、法的交流,钱某表示找到工作后会拿出一个履行计划;被执行人某物流公司负责人表示将召集股东开会商量一个可行的履行计划。

仁和区法院通过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执行款,及时、快捷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依托“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和集中批量查询机制,多途径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利用查封、扣押、冻结、拘留、罚款等措施,争取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发挥执行联席会议作用,形成共同妥善解决涉民生执行案件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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