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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主角们不该只有“乱码人生”

攀枝花日报 2014-05-12 05:02 大字

□午夜侃人  

5月9日,赵作海出狱四周年。作为代表冤案“符号”的他,获释后的命运际遇再度受到关注。4年里,他做过公民代理人,却发现很多事“管不了”;曾陷入传销,65万赔偿款的四分之一没了;曾开了小旅馆,没多久赔钱倒闭。现而今,他被儿子赶出家门,做起了环卫工。“社会比监狱复杂”,接受《新京报》采访时,他这样感慨。

历经11年冤狱之灾的赵作海,尝试找寻自己的社会存在感,却在“复杂社会”围墙下屡屡碰壁。对此他归结为:“蹲监狱,和社会脱节了十来年”。这不乏合理性:他的“乱码人生”,固然有他个人性格等方面的原因,但“入狱——封闭——脱节”的因果链,将其命运导入“不入流”中。

应看到,沉冤昭雪、善后赔偿,确实是对这些冤案当事人的慰藉。但时下对蒙冤者的救济方式,方式仍太单一,多仅限于赔偿。对某些地方政府来说,赔偿还是以当事人“保证不再找麻烦”为前提的,所谓善后,不过是跟冤案负面影响切割的别称。

而这,显然吁求对冤案当事人救济的立体化,而不是赔钱了事。这种妥善救济,不只是短促的专业心理辅导、医治,抑或指导其再就业,还包括重点关照、“跟踪式服务”,帮助他们在“社会化加速”中,恢复生活信心。

对冤案主角们来讲,他们的蒙冤入狱经历,出狱后生活脱节的焦虑,都会导致其情绪的易波动。这也内含着复合式权利诉求:政府对其的帮扶,应更系统化,也该置于广义补偿的框架下,更为持续。而社会,也该向其伸出公益援助之手。

尽管说,赵作海们在社会中终究是极少数,可他们本都不该如包袱般被抛弃。既然其跌宕命运烙上冤案印记,他们就理应被针对性救济的阳光照到——对政府而言,这与其说是人本关怀的触角延伸,不如说是对“公权力伤害”的责任代偿。

(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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