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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副镇长酒后死亡事件” 广西处理11名责任人

德阳日报 2014-04-30 01:51 大字

新华社南宁4月29日电(记者 夏军) 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获悉,近日,广西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发生一起公务接待中违规上酒、饮酒,致使该镇拟任副镇长钟某酒后意外死亡事件。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会同来宾市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查处,对相关11名责任领导进行严肃处理。

自治区纪委通报称,4月9日上午,来宾市兴宾区招商局原副局长钟某到迁江镇报到,担任镇党委委员,提名为副镇长人选。镇党委副书记招某等领导干部中午在镇政府饭堂安排公务接待,欢迎新到任的镇领导。镇党委书记黎某因外出未参加。当日来宾市广电局、兴宾区文体局4人到迁江镇开展乡镇广播电视站项目工作,镇政府饭堂再备一桌工作餐。席间,迁江镇违反相关规定,共上了12斤当地散装米酒,用餐人员与钟某相互敬酒。午餐结束后,钟某被送回其来宾市城区家中休息。次日清晨钟某死亡。

据通报,根据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来宾市兴宾区纪委、来宾市有关部门对11名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作出处理:迁江镇党委书记黎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迁江镇党委副书记招某被免去镇党委副书记职务,不再提名为迁江镇镇长人选,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迁江镇党委副书记韦某被免去镇党委副书记职务,不再提名为迁江镇人大主席人选,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迁江镇党委副书记覃某被免去镇党委副书记、大里办事处主任职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迁江镇党委组织委员陆某和宣传委员苏某,分别被免去镇党委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职务,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迁江镇人大副主席潘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兴宾区文化和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谭某被免去兴宾区文化和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兴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谭某被免去兴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来宾市广播电视局科技科科长覃某和来宾市国土局迁江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谢某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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