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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8岁女童校内眼睛受伤致残 开江8岁女童在学校玩耍,不慎被同学伤及眼睛致残,法院判决伤人同学家庭和学校共同赔偿。然而,判决生效后,伤人同学父母很快履行赔偿义务

达州晚报 2014-03-04 14:40 大字

据了解,2013年4月,8岁的小丹(化名)与同班同学小娟(化名)在学校操场玩耍时,不慎被小娟手中竹签刺中右眼,经法医鉴定为7级伤残。事故发生后,法院判决小娟的父母赔偿23000元;小丹就读的开江某小学因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赔偿3200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小娟的父母很快履行了赔偿义务。但学校方面却表示,办公经费全由县教育局拨付,赔偿款也只有向教育局打报告申请。而“报告申请”,一拖就是大半年,小丹的病情也因赔偿款不能到位无力治疗。无奈之下,小丹的父母向法院申请执行。

为不耽搁小丹的治疗,执行法官要求校方尽快上报要求拨付赔偿款的报告,并与校方领导共同前往县教育局协调处理。通过与县教育局沟通、解释、宣传、调解,教育局同意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并在执行法官的建议下特事特办,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了批示和拨款的程序,将赔偿金打入了法院执行专户。

当执行法官专程将赔偿款送到申请人家中时,小丹的父母又惊又喜。惊的是,打了大半年的官司,在申请执行后短短7天内就得以兑现;喜的是,终于可以有钱去治疗小丹的伤情。(陈晓佶 陈连波)

校方赔偿款“申请报告”大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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