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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村官”成“硕鼠”

攀枝花日报 2014-02-17 05:27 大字

□新华社记者 周立权 

新型城镇化建设,绕不过的就是征占土地。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地方“村官”俨然成了“土地财神”,借机坐地生财。近一段时间,一些地方不断曝出“村官”贪腐大案,且手法不断“推陈出新”。

小“村官”常常涉大案

背后都有土地的影子

海南省海口市5名村干部利用协助征占土地的职务便利,侵吞村民征地补偿款近1300万元,近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对主犯无期徒刑的判决。

深圳市龙岗区“村官”周伟思,家产过亿,在旧城改造项目中坐地生财,近日被深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涉嫌收受贿赂5000多万元,其中相当一部分为拆迁和项目开发提供帮助所得的“好处费”。

“村官”虽小,却大贪频出。广州市因此要求“村官”护照统一上缴,对村官实施出国审批管理。

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锡奎说:“被占土地村的‘村官\’,就像‘土地财神\’,他们‘前仆后继\’犯罪,小小‘村官\’竟成了高危职位。”

围绕土地“做文章”

敛财手段不断翻新

记者调查发现,“村官”们为了让土地生钱,手段不断“推陈出新”: 

——“私占存储”法。长春市二道区检察院反渎局李玉玉介绍,岗子村原村支部书记于生以政府征地名义,提前低价从农民手中骗得土地,留存在自己手里,等政府真正征地时获取高额补偿款,赚取巨额“差价”。 

——“虚报征占”法。于生将村里19200平方米耕地,以村里存放农用机械用地名义,报请镇政府予以征收,骗取土地补偿款96.5万元,而村民根本不知情。 

——“张冠李戴”法。二道区检察院反渎局调研员马亭山说,虚列拟拆迁物,用“张冠李戴”法也可骗取巨额补偿款。于生勾结测绘人员,将集体土地虚设在村民王某等3户村民名下,“套”取土地补偿款83万元。

——“抢栽抢建”法。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泉眼镇有5个“村官”带头,在将被征收的土地上盖大棚、种树,向政府伸手要补偿。 

——“贿上瞒下”法。海南省海口市的“村官”,先以办理征地手续费为名,骗得村民代表签字,再向海口市国土部门干部行贿244万元,使各监管关口道道失守,最终村民近1300万征地补偿款被5名“村官”中饱私囊。 

——“证假提成”法。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街3名“村官”一面协助政府征地,一面又帮助承租人用假证“套”取巨额补偿,收受“提成”1500余万元。 

专家提醒,“村官”在土地犯罪上的新手段,值得高度重视。 

完善监管机制

切断坐地生财路

一些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村官”虽地位不高,但却是最经常、最直接与农民打交道的人。他们的犯罪很大程度损害了政府形象,滋生了公众的不信任情绪,腐蚀执政根基,令人担忧。 

中国刑事诉讼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及于晓光等专家分析认为,“村官”频频倒在土地上,原因是多方面的。 

——对“村官”监督失控,监管缺失。于晓光认为,政府对农村征地补偿款的发放、使用缺少必要的监管,事中、事后的监督和跟踪不到位。有时仅凭“村官”一枚公章,就办理了拨付手续,且很多单据都是“白条”,为不法“村官”犯罪提供了便利。

——“村官”法律意识淡薄,整体素质偏低。李玉玉介绍,在她参与查办的案件中,“村官”大多年龄偏大且文化程度较低,对相关法律规定认识模糊,基本的法律常识缺失。

——相关立法不完善,责任主体不明确。陈卫东说,监督管理“村官”,相关的立法还存在缺陷。由于村级组织职能繁多,公务、村务、党务,难以区分,因而造成主体难分、罪名难定、管辖权无法明确的境况。 

“防范‘村官\’在土地上犯罪,首先就是要规范制度监督,让监管不再形同虚设。”于晓光说,应从法律、制度等多个层面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征地拆迁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对“村官”权力的行使进行监控,强化制约。陈卫东建议,尽快完善相关立法,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将重大事项申报等内容引入“村官”管理,构建起小“村官”,大“监督”体系,从而防范“村官”贪腐案件发生。

(据新华社北京2月1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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