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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恶“撞”恶同样险恶

德阳日报 2013-11-01 02:18 大字

□汪昌莲

电影镜头里高速追车的镜头,21日上午10时许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附近真实上演。两车时速一度达到100千米/小时,期间发生5次碰撞。这是两辆车牌号相同的出租车,据后车司机刘师傅说,他追的是和他车牌号一样的套牌车。在朝阳交警支队奥运村大队附近,“套牌车”左后车轮被撞爆胎,结束了这场追逐。(据10月22日《新京报》)

两车高速追逐,猛烈撞击,这种影视中常见的危险恐怖镜头,居然惊现现实版,并在北京的街头疯狂上演,着实令人惊愕。虽然最终未酿成车毁人亡的悲剧,但现实生活中出现如此凶险的场景,仍然让人后怕。据报道称,这是被套牌车在追撞套牌车。问题是,使用套牌车固然可恶,但被套牌车去追撞套牌车,等于是在以恶“撞”恶,这种行为同样险恶。

自己的车牌被别人套用,确实是一件挺闹心的事情。经济受损自不必说,更为可怕的是,套牌车所有的违法记录,都会一古脑地记在被套牌车的名下,由此车主将会陷入没完没了的处罚、纠纷、甚至官司中。因此,当的哥刘师傅发现套牌车时,其追撞套牌车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然而,使用套牌已涉嫌违法,理应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去解决,而不是像刘师傅这样,采取追撞套牌车这种极端和凶险的方式去“私了”。

殊不知,的哥刘师傅在公共道路上高速追车,并连续撞车逼停套牌车,同样涉嫌违法。尽管仅造成套牌车爆胎等损伤,情节较轻,但已构成故意损坏财产,应受到经济处罚。同时,在公共道路上高速追撞出租车,危及到了乘客、司机和不特定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已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轻则面临治安处罚,重则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套牌车中的一名女乘客,是一名无辜的受害者,在两车追撞中,生命安全遭受巨大威胁,并一度被吓哭,尽管最终逃过一劫,但仍惊魂未定。为此,女乘客完全可以向两车主索赔。而的哥刘师傅漠视生命的行为,不仅应依法制裁,更应该受到道德谴责。

事实上,当的哥刘师傅发现套牌车时,完全可以选择理性、合法的方式解决。如报警、跟踪、拍下证据等。之所以其选择了追撞套牌车,源于“以恶制恶”的病态思维作祟。比如,有人对随地小便现象“忍无可忍”,便在显眼处立个“随地小便猪狗不如”之类的“恶语”警示牌;有人对违章车辆“深恶痛绝”,便到街头怒砸闯红灯的车辆。结果,不仅没有达到“制恶”目的,反而使自己陷入被动,甚至受到法律惩罚,真是得不偿失。因此,以恶“撞”恶,绝不是正义之举,必须加以摒弃。对于使用套牌等违法行为,还是交给法律去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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