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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县人民法院都说老乡遇老乡能帮就要帮可他却拖

桂林晚报 2013-10-04 20:25 大字

9月27日荔浦县人民法院

都说老乡遇老乡,能帮就要帮,可他却拖老乡“下水”。

杨丹今年38岁,和同乡李祥关系不错,两人都没有正当职业。

去年4月,杨丹认识了在荔浦县经营砖厂的陈先生。没到一个月,两人暗生情愫,并发生了性关系。

这天,杨丹和同乡李祥见面的时候,将自己和陈先生的事情告诉了李祥。李祥听后马上觉得这件事“有利可图”,鼓动杨丹,商量一起好好敲陈先生一笔钱。禁不住李祥游说,4月19日上午,两人找到陈先生,要求陈先生出两万元私了和杨丹发生性关系的事。

陈先生拒绝了李祥的要求,明明是你情我愿的事情,为什么要赔钱私了。李祥见陈先生没那么容易上钩,便以要到公安机关报警告他强奸威胁。被逼无奈,陈先生最终给了两人一共一万五千元。

钱是给出去了,可是陈先生却越想越不对劲,发现自己被骗了便马上报了警。没多久杨丹、李祥两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杨丹、李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的方法,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了敲诈勒索罪。鉴于杨丹被捕后积极赔偿被害人陈先生部分经济损失8000元,并取得其书面谅解,可以对她酌情从轻处罚。最后李祥、杨丹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和六个月,各处罚金30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记者王欢通讯员薛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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