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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学习考察还是公款旅游?

桂林晚报 2013-10-30 01:05 大字

官桥自然村财务收支表上写着,村民代表外出考察一共花了5.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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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村干部“公款旅游”之风如何禁?

对于官桥村委是否利用公款外出旅游一事,10月28日下午,甲山街道办党工委书记赵建彬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听说官桥村委组织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后,也对此事进行了初步调查。

“从他们的集体账户看,村委确实没有动用公款出去。”赵建彬说,如果村委没有动用公款出去学习考察,而是私人花钱或企业赞助出去的,就不存在违规违纪的情况。但对于官桥自然村的15名村民代表,利用集体资金外出一事,赵建彬表示街道办将立即调查,如果事情属实,将责令村民代表退还所花的费用给村集体,并给予通报。

秀峰区纪委工作人员杨明合告诉记者,此前他们确实接到过官桥村村民的举报。但由于当时村民反映的是,自然村村民代表利用村集体资金外出考察。“这些村民代表不是组织任命的干部,而村民们也说他们不是党员。”杨明合说,如此一来,纪委就无权介入调查。在听了记者转述了解到的情况后,杨明合表示,如果是村委组织的,那么辖区纪委将进一步调查了解官桥村委此次外出考察活动,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的情况。

杨明合说,对于农村而言,村民享有自治权。一些村落的集体经济发展较好,外出旅游也可能是村民大会决议的一项村民福利。

对村干部而言,公款旅游和考察之间的具体区分就很难。两者之间存在灰色地带,给违规违纪者提供了利用的空间。而公款旅游一直都是民众关注的话题,也深为诟病。

事实上,对于公款旅游,《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法》等党纪法规已有相关规定予以禁止。而且,纪检监察部门也一直在这个领域加大惩处的力度。尤其是去年底,中央“八项规定”出台,更表明了中央整治“三公消费”的决心。但在“高压线”之下,仍有一些部门、单位不“退缩”,巧借学习考察等名义,利用公款外出旅游。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外地一些经验或值得我们学习。在浙江、重庆等地,对基层党员干部公费外出考察,实行严格的备案制度。

比如,在浙江衢州,为进一步规范党政干部外出学习考察行为,各村党员、干部外出考察学习须书面报告学习考察的时间、内容、人数、经费来源和开支等情况。经费如果须村集体承担的,要公示三天,无异议,再经乡联系领导,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报区纪委审批、备案;区纪委同意后,方可外出。返回后还必须写出专题考察报告。

对于官桥村委组织的这次外出考察活动,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的情况,我们也期待秀峰区相关部门能尽快介入调查,还公众一个真相,给老百姓一个交代。

公款旅游“红线”碰不得

陆汝安

对于一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来说,外出考察学习不是没有必要。他山之石可攻玉,借鉴别人的经验,取长补短,不失为促进自身发展的一条捷径。

但考察学习与旅游之间,往往很难严格区分,这就为一些人提供了模糊操作的巨大空间。表现在现实中,近年来不少地方、单位打着外出考察学习的幌子,实是集体外出旅游,拿着公款去满足个人旅游之欲。这种行径有悖公共财政支出原则,也有损党政形象。

正因如此,从中央到地方才三令五申,规范党政干部外出学习考察行为,为的就是杜绝打着学习考察幌子的公款旅游。新一届中央领导上任以来,更是出台禁令明确规定,“不准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出国(境)旅游等活动”,以回应近年来公众对此现象的不满。

以是观之,官桥自然村这15名村民代表外出“学习考察”,很难不令村民犯嘀咕。一来,动用村集体资金去“学习考察”,事先并没有征求村民大会的同意,在程序上有问题;二来,这“学习考察”到底是学习考察还是外出旅游,也颇让人怀疑——— 老前辈们的革命精神当然值得学习,但为何到了井冈山还要到滕王阁呢?这就难怪村民们认为,“这次所谓的‘学习考察\’活动,是顶风作案,完全违背了中央的精神”。

至于官桥自然村的上一级组织官桥村委,其组织的这次“学习考察”活动是否涉嫌公款旅游,还需要有关部门的调查认定,在此姑且不论。我们希望,不管是官桥村委也好,其他公共部门也好,都要把钱用在刀刃上,用在对公众有益的事情上。民心不可欺,公款旅游的“红线”碰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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