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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县人民法院摄像头当头照保安仍要监守自盗今年

桂林晚报 2013-09-05 20:40 大字

8月30日荔浦县人民法院

摄像头当头照,保安仍要监守自盗。

今年24岁的林某在荔浦一酒店做保安。

5月12日凌晨4点多,林某值班时发现,一辆停在酒店停车场的轿车车窗玻璃没摇起来。他走近一看,只见车后排座位上有个装着笔记本电脑的包。林某早就想要台笔记本电脑了,他环顾四周,发现没有其他人,便迅速把包提了出来,并藏在附近一栋没人住的房子里。

当天早上7点,林某和同事交完班后就若无其事地回家休息了。偷电脑时,林某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但做保安的他却忘了,酒店内外都装了摄像头,他的一举一动都被拍了下来。案发当天中午,公安就根据监控录像将林某抓捕归案。事后,林某将涉案赃物交由公安机关退还给了被害人,取得了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林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记者王欢通讯员薛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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