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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不雅视频案二审庭审直击续 雷政富翻供否认受贿300万

桂林晚报 2013-09-07 20:38 大字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6日开庭审理涉不雅视频官员、北碚区原区委书记雷政富上诉案,在持续约8个小时的庭审中,雷政富全面翻供,肖烨等人出庭作证,检方反驳了雷政富翻供的说辞。法庭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宣布择期宣判。

6日上午9时,身穿深色西服的雷政富在法警押解下进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庭审开始,雷政富陈述上诉理由,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错误。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6月28日对雷政富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雷政富受贿316万余元,以受贿罪判处雷政富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对受贿赃款316万余元予以追缴。

法院一审认定雷政富的受贿事实有3笔:一是雷政富为重庆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明某承接工程项目以及BT项目提前回购提供帮助,在明知被设局敲诈情况下,为防止不雅视频曝光,雷政富找到明某,要求其帮忙“借款”300万元给肖烨。二是雷政富为重庆某发展有限公司争取扶持资金等优惠政策提供帮助,随后雷政富在出国考察时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印某给予的美金1万元和宝格丽手表一块。三是雷政富为重庆某医院骨科主任范某职务升迁提供帮助,之后范某通过雷政富的妻子转送感谢费10万元。

在6日的二审庭审中,与一审时基本认罪的情况截然相反,雷政富对一审判决认定的所有受贿事实全部予以否认。

针对300万元系受贿款的指控,雷政富及辩护人认为,肖烨主观上没有敲诈勒索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敲诈勒索行为,300万元是肖烨公司向明某的公司的现金借款,而非受贿款,雷政富是因为感谢肖烨销毁了不雅视频,帮忙联系借款。事后,肖烨向明某还款100万元,也证明了肖、明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此外,对于另外两笔受贿指控,雷政富及辩护人均予以否认。

同时,针对检察机关对雷政富的询问笔录中“明某向我提到肖烨不还钱时,我说,肖烨不还,我来还”“我当时就明白了,肖烨是两头都想要,钱也不还,又找我要项目”等,雷政富在当日的庭审中全盘否认,称:“这些话我完全没有说过!……”

按照雷政富及其辩护人的申请,法庭批准肖烨、明某两名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就肖烨公司向明某的公司借款300万元是否属于雷政富受贿款的相关事实,接受了检辩双方质证。

在庭审中,检方反驳了雷政富翻供的有关说辞。法庭宣布择期宣判。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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