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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区人民法院想得出这种办法也算有谋略可惜这样

桂林晚报 2013-08-07 20:59 大字

8月1日象山区人民法院

想得出这种办法也算有“谋略”,可惜这样的“谋略”最终把自己送进了大牢。

翻翻李某的个人档案,才24岁的他已经算得上是劣迹斑斑,因为盗窃,2007年1月和8月,两次被判刑,2008年7月才刑满释放。结果2012年10月再次因为涉嫌抢劫被逮捕。

2012年7月下旬,李某身上没钱用了,就想去外面搞点钱来用,他寻思着酒店每天的营业额不少,于是蓄谋去抢劫酒店,为了抢劫顺利,李某到玩具店买了一把塑料玩具枪。7月29日凌晨4点左右,李某头戴鸭舌帽窜至中山南路一家酒店,趁该酒店收银台只有1名服务员值班时,用塑料玩具枪威胁服务员交出了营业款现金16000元,得手后,李某逃离现场,并将钱挥霍一空。

10月21日凌晨4点,李某又出动了,他窜到机场路附近一家酒店,用玩具枪抢劫了1600多元。从酒店出来,李某觉得才搞得1000多元钱不太够用,于是凌晨5点多又窜到中山南路一家酒店,用玩具枪威胁服务员交出了10000元营业款。

作案后,李某逃离了现场。破案后,公安机关缴获了部分赃款并将8000元退还给被抢劫的酒店。

法院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胁迫的方法,强行夺取公民财物,数额达27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抢劫罪。此外,李某本有前科,属于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的累犯,根据《刑法》应当从重处罚。最后,法院以李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记者阳颜通讯员赵华李思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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