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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2013年各省级政府要全面公开省本级“三公”经费县级“三公”2015年前公开

济南时报 2013-07-11 04:30 大字

新华社北京7月10日电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对当前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出部署。

文件指出,政府信息公开是现代政府的内在必然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打造“阳光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

文件要求,当前要重点推进9个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一是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着力做好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二是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2013年,各省级政府要全面公开省本级“三公”经费。争取2015年之前实现全国市县级政府“三公”经费全面公开。三是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市县级政府要全面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四是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重点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重点整治工作、执法检查等信息公开。五是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重点推进空气质量、水质环境、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的公开。六是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推进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2014年,实现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公开。七是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着力推进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的公开。八是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着力推行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推进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等信息的公开,实行阳光征收。九是推进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扩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范围,加大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力度。

新闻分析

财政公开要强调亮“细账”

此次文件是继去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省级政府要在两年内全面公开‘三公\’经费”要求之后,再次对地方“三公”公开提出具体时间表。专家指出,当前除了要加大公开力度,还应在细化公开内容、强化财政资金监管上下功夫。

此次国务院也明确要求,2013年要进一步细化公开中央部门“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增长的中央部门,要细化说明增长的原因。要细化中央部门2014年预算编制,将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购置费和运行费。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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