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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工同酬”开始啦

桂林晚报 2013-07-06 21:20 大字

7月1日,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新法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劳务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备受争议的“临时性”画上句号,新规对“三性”有明确要求:临时性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辅助性工作岗位是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对此,很多人满心期待,但也有分析人士指出,新法有利于规范劳务派遣乱象,但要实现同工同酬,在实际中操作起来很难,仍然任重道远。有分析人士指出,新《劳动合同法》中对同工同酬并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操作起来有难度。“同工”这一概念,这可是个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事。在一个单位,同工者才有可比性,但一般劳务派遣工大多只提供一些临时性岗位,缺乏可比性。这些因素都决定了实现同工同酬必将任重而道远。图/赵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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