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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迄今最大家族式贩毒案宣判

四川日报 2013-06-27 15:44 大字

绑架引出特大贩毒案 贩卖“麻古”168万余颗

本报讯 (白晟粟政记者 文铭权)“被告人曾波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6月26日,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内,一起由绑架引出的特大家族式贩毒案一审终结。这起短短一年零两个月内,疯狂作案18起、贩卖“麻古”168万余颗、非法牟利2000余万元的案件,是眉山迄今最大的特大家族式贩毒案。

2012年1月上旬,胡勇超伙同刘海丰等5人预谋绑架自己“干亲家”曾洪伟5岁的儿子曾某某,向其家人勒索赎金。1月10日15时许,胡勇超等人驾车窜至彭山县观音镇曾家村曾某某家外,将曾某某绑架到彭山县牧马镇,并向曾某某家人打电话索要赎金150万元人民币。1月11日,曾洪伟堂弟曾波转账30万元给胡勇超。同日,胡勇超、刘海丰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胡勇超被抓获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背后庞大的贩毒团伙,表示自己是因为分赃不均才想出绑架“干儿子”的办法。而绑架案中受害人的父亲曾洪伟及其堂弟曾波则是这个团伙的“核心人物”。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先后在彭山县和云南省西双版纳等地,抓获贩毒团伙成员曾洪伟夫妇、曾波夫妇等16名被告人,并在团伙成员孙文兵的车里发现一个塑料袋,袋内装有现金1039万元。令人吃惊的是,这16名被告人均系曾波、曾洪伟的家族成员,其中夫妻就有4对,他们集资数十万元成立贩毒团伙,从云南组织毒品运回四川贩卖,先后贩卖麻古240余包,共计168万余颗,非法牟利2000余万元。

2013年1月28日、29日,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由于案情复杂、涉案人数众多,案件一度补充侦查,延期审理。经过5个月的审理,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终于明晰,被告人曾波、孙文兵、曾洪伟、刘玉红、胡勇超、张福军等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胡勇超、刘海丰犯绑架罪。除被告人曾波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外,被告人孙文兵、曾洪伟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刘玉红、张福军被判处无期徒刑;胡勇超、刘海丰等十一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0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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