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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罚“未婚妈妈”是在“约束穷人”?

桂林晚报 2013-06-08 21:41 大字

据《潇湘晨报》6月2日报道,5月31日武汉市公布了《武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对方有效证明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之一的,当事人应依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上俗称的“未婚妈妈”、“小三”,生育后都将面临缴纳社会抚养费的问题。

专家表示,罚款不是解决问题的方式,但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能什么都不做,这更加会纵容、导致婚外情,对女性的伤害。但罚款究竟能解决多少问题?有钱的人不怕罚款,罚款更多是约束没有钱的人,这样也是不公平的。

该罚缺乏家庭责任心

娇娇美妞:赞成!看小三们再张狂!!

ahxiajun:罚,大家说对未婚妈妈不公平。不罚,对受计划生育政策影响的其他家庭更不公平。其实我是非常赞成罚款的,因为绝大多数所谓未婚妈妈不会不知道孩子的父亲是谁,一个女人不为稳定而合法的婚姻而愿意为一个男人生孩子,想必大家应该很清楚这些男人和这女人是什么关系。更应该清楚这是什么样的男人。

普罗旺斯的望角:武汉对未婚妈妈和小三罚款,我非常的赞成,第一,未婚妈妈带来的问题很多,很多没有能力抚养,也缺乏家庭责任心。我觉得生孩子应该父母都有共识的情况下生,才是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最好的。而小三,更可恶了,破坏别人的家庭,在道德上非常的败坏。所以在我国思想建设逐步上升的情况下,就应该痛击小三。

快乐的唔:当小三活该,正路不走。

不该罚剥夺了人的生育权

沙丘骆驼:如果说理解小三罚款的话,不能理解的是未婚妈妈罚款。你剥夺的是一个人的生育权。

TV哇哇:未婚妈妈应该得到社会救助。生育是自由的,孩子是无辜的,抛弃小孩的爸爸才应该承担社会责任。怎么让妈妈和孩子来承担社会义务,而不是享受社会救助?

我叫花冰清:哪个播的种,就要哪个交钱。只罚女的是什么意思?

新浪育儿:屡屡看到弃婴的报道让人痛心!很多人痛骂孩子父母狠心无良,殊不知这些可怜孩子命运的背后,还有社会的不接纳、政府的不承认……对未婚妈妈罚款,会否抹杀年轻未婚妈妈最后残存的恻隐之心……

■点评

华声在线:请多点对弱势群体的妇人之仁

武汉以罚代管的举措更像是一种逃避。未婚妈妈未婚先孕的原因很多,并不是每个人都奔着超生而来。对于违反计生政策的,目前当然有惩罚的必要;但如果本人也是受害者,那社会就有关怀的必要。但是目前这一群体不仅在政府救助体系之外,而且民间的救助也步履维艰。

问题是,未婚妈妈同时也是社会管理的问题。从不久前未婚妈妈狠心杀害婴儿的极端事件,到前几日告破的婴儿遭遗弃厕所事件,系列惨状屡次撕裂社会伦理的底线,相关的法律、政策、道德问题的考量恐怕也在相关部门的能力之外。未婚妈妈是一个隐秘而庞大的群体,如果我们现在仅仅在超生问题上纠缠,而放弃救助、寄养、收养、教育、心理疏导等等系列社会工程,那么若干年后我们将很难面对心灵的拷问。请多点对弱势群体的妇人之仁,又有何妨?

朱永华:处罚“未婚妈妈”不能只从负面解读

实际上,无论是“未婚妈妈”还是“小三”,其行为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未婚生育子女不仅有损道德伦理,更违反了国家计生规定,本身就应当受到处罚,不少网友甚至专家质疑这项处罚,除了担心“可操作性不强”和“约束穷人”,不乏有对计生部门罚款不规范甚至依罚敛财的质疑。国家早有规定,“私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具有相同的权利,这些“未婚妈妈”和“小三”生育的孩子也确实应当得到社会的包容和善待。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法律制度就放纵这种行为。不加任何约束和惩罚,不只是国家婚姻法规制度尊严不再,社会道德风气更会陷入混乱。

尽管从表面看,武汉市拟出台的这项计生规定,对“未婚妈妈”、“小三”生育子女征收社会抚养费,可能会带来某些副作用,但仔细分析一下,至少可以说是利大于弊,不只是在计生大局上可以真实掌握计划外生育情况,促进未婚女性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强调未婚男女对待感情的珍重和责任,更对改善社会风气和人们的道德伦理观念起到正面积极作用,而至于是否会造成弃婴和贩卖婴儿现象的增多,则需要司法部门加强打击力度,与计生政策规定显然不是一回事。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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