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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未成年人权益要依法重判最高法公布三起典型案例,一强奸儿童罪犯被执行死刑

济南时报 2013-05-30 06:56 大字

最高人民法院29日公布三起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最高人民法院今后将指导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大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惩治力度,坚持最低限度的容忍、最高限度的保护,该重判的坚决依法

重判。

保持严惩重判高压态势

这位负责人介绍,受经济社会转型、家长和相关机构监护防范意识不高、管理预防措施不健全等诸多因素的综合影响,当前我国儿童被体罚虐待致伤致残、遭受性侵害的犯罪案件时有发生。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监督指导职能,根据犯罪形势的新特点、新变化,研究制定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明确了打击犯罪的法律适用依据;指导各级法院在刑事司法工作中贯彻未成年人利益保护优先原则,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始终保持严惩重判高压态势,有力震慑了犯罪。

这位负责人表示,人民法院将一如既往地重视未成年人权益刑事司法保护工作,深入调研实践中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突出、复杂、疑难问题,加大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惩治力度。

教师强奸6幼女被执行死刑

这三起典型案例分别是:鲍某某利用教师身份强奸、猥亵儿童案、李艳勤借“教育”之名打骂虐待继女故意伤害案和邓家文组织指使未成年人入户盗窃案。

鲍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中,被告人鲍某某利用教师身份,在两年多时间里猥亵幼女7人数十次,并将其中6人奸淫数十次,还拍摄该6名幼女的裸照及被强奸的照片、视频。法院为此依法判处被告人鲍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罪犯鲍某某已于近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李艳勤故意伤害案中,被告人李艳勤借“教育”之名,经常对继女申某某进行打骂虐待,并最终将申某某殴打致死。鉴于李艳勤有抢救被害人行为,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为此依法判处被告人李艳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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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曝光的教师性侵小学生案

5月8日海南万宁发生一起小学校长带女生开房事件以来,20天之内,已有7起小学教师涉嫌猥亵性侵幼女案被曝光。

●5月8日,海南万宁发生一起当地小学校长和房管局工作人员带6名小学女生开房事件,万宁检察院以被告人陈在鹏、冯小松犯强奸罪向万宁法院提起公诉。

●5月16日媒体报道称,安徽潜山县某小学的校长杨某,在长达12年的时间里先后对9名女童实施性侵,检方以涉嫌“强奸猥亵儿童罪”对其提起公诉。

●5月22日,家长报案后,广东雷州某小学校长郑某投案自首,今年5月以来,郑某以辅导课程等为借口,将该校六年级两名女生多次诱骗至学校宿舍实施强奸,目前已被刑拘。

●5月24日,河南桐柏一小学教师杨某因涉嫌猥亵学生被刑拘。29日从河南省桐柏县政府新闻办获悉,桐柏县黄岗镇村级小学教师杨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当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5月27日上午,深圳南山公安分局南山派出所接到报案,四名学生家长称其小孩在南山区弘基学校就读期间被老师猥亵。这四名学生均为二年级学生,未满14岁。根据嫌疑人交代,自2012年8月开始对学生进行猥亵。

●5月28日,记者湖南嘉禾县委宣传部获悉,该县普满中心小学老师曾星明因涉嫌猥亵多名女生,被嘉禾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目前普满中心小学校长雷光敏已被停职反省。

●5月28日,安徽六安市舒城县南岗镇居民汤女士发现7岁女儿内裤有异物并掺杂血迹,怀疑遭到性侵。 5月27日,记者从舒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获悉,目前,50多岁的数学老师王某某被刑拘。 (综合)

新华时评

莫以“听话”抑制孩子自我保护意识

海南万宁小学校长带小学生开房案刚被提起公诉,广东湛江小学校长涉嫌强奸女生案、湖南嘉禾某小学老师猥亵女生案又刺痛人们心灵。性侵小学生案件不断发生,让人不得不反思一个问题:在嘱咐孩子“要听老师的话”的同时,家长该如何培养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现代社会,绝大多数人都接受过学校教育,都有“师恩难忘”的老师。因为教师群体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巨大作用,教师被誉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职业被誉为“太阳下最光辉的职业”。尊师重教既是中华文化的优良传统,也是当代中国现代化建设必不可少的要求。从大的方面讲,教师值得敬重,学生应当听老师的话。

需要注意的是,上面讲的敬重,对象是教师这个群体而不是个体。无论是近段时间发生的数起猥亵、强奸小学女生案还是前几年发生的“禽兽教师”案、猥亵男童案等无不提醒我们,任何职业群体中的个体都存在道德品质、职业素养、专业能力差异,教师队伍也不例外,也可能有品行不端甚至违法犯罪的人。诚然,上小学的孩子涉世未深,辨别是非能力差,需要家长、老师的教育引导,但绝不能忽视培养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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