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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13岁的学生 一个借摩托车给好友 一个骑摩托车肇事逃逸 这两个孩子真是“坑爹”

桂林晚报 2013-05-17 22:11 大字

本报讯(记者阳颜通讯员李建敏)“唉,自己的孩子出了这样的事情,只有我们来承担了。”昨天,两位父亲来到荔浦交警大队结案,忍不住叹气摇头。就在前天上午,他们刚为两个13岁的孩子小强和小刚赔偿给交通事故伤者5500元。

事故发生在5月1日下午3点半左右,在荔浦县五里至新坪路段,一辆摩托车与一辆电单车相撞,电单车驾驶人何女士受伤倒地,摩托车司机却驾车逃离了现场。随后,何女士被人送入医院救治。

据目击者说,开摩托车撞倒何女士的是一个十二三岁的小男孩,车牌号尾数为61。伤者何女士的家人和民警四处寻访,在5月14日找到了肇事人员及车辆。原来肇事车辆竟是与何女士同村的李某的摩托车,肇事者则是同村的13岁男孩小强,而小强与摩托车主李某的儿子小刚是初中同学。

经过询问了解,民警们得知,5月1日中午,小强和小刚的父母都外出做事了,小强找到小刚说想借他家的摩托车开出去玩玩,小刚看到摩托车钥匙就插在车上,而且小强又是自己要好的同学,就把摩托车借给了小强。当天下午4点多钟,小强把摩托车还给了小刚。小刚一看,车子怎么坏了?小强说他开摩托车出去出了车祸,车子撞人了。

因为马上要回学校,小刚也想不出更好的处理办法,就在离家之前留了一张纸条给父亲:“爸爸,车子撞人了,这几天不要开车出去,我去学校了。”随后,小强和小刚一起返回学校上课去了。

当小强、小刚被找到的时候,两人的父亲都对事故双方的责任认定和赔偿金额没有异议。在民警的调解下,两位父亲愿意共同赔偿伤者何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5500元,其中小强的父亲赔偿4500元,而小刚的父亲赔偿1000元。(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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