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叠彩区人民法院离了婚孩子也改跟妈妈姓可是血缘关

桂林晚报 2013-05-28 21:48 大字

5月13日叠彩区人民法院

离了婚,孩子也改跟妈妈姓,可是血缘关系是改变不了的。

李丽和潘德都是80后,经人介绍,两人相处没多久就登记结婚,很快儿子也出生了。不过,因为两人是闪婚,彼此了解并不深,导致婚后频繁吵架。儿子刚满月,李丽和潘德就协议离婚。按照协议,儿子归李丽抚养,潘德每月支付抚养费。

结束了一段短暂的婚姻,潘德很快投入另外一段感情,很快结识了新女友,并准备再婚。这个消息很快让李丽知道,她很不爽,不但不给潘德探望儿子而且让儿子跟了她的姓。为此,潘德以此为由不再支付儿子的抚养费,好像全然没有过这个儿子。

由于儿子还未满周岁,以后生活、读书都需要很多钱,李丽觉得她一个人扛不下来,便到法院起诉,要求潘德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

法官向潘德解释,根据婚姻法关于子女的姓的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同时离婚后,由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听了法官这么说,潘德也意识到自己之前的做法不对。

同时,法官指出李丽也有做得不对的地方,“就算是你养仔,也不能不让潘德去看仔。”

最后,潘德和李丽再次达成协议,潘德自调解之月起每月支付儿子500元抚养费直至儿子满18周岁,期间的教育费、医疗费凭正式发票由潘德支付一半;潘德对儿子有探望权,李丽有协助的义务(文中人物为化名)

记者谭熙通讯员陆慧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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