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新闻> 社会新闻> 正文

原本在甲山村有座小楼 去年拆迁时发现产权证上的名字换了人 补偿款也被领走 六旬老汉上法院 怒向前妻索“产权”

桂林晚报 2013-04-09 22:50 大字

年过六十的老覃原本在甲山村有一座3层小楼,去年房屋拆迁时,他突然发现,房屋的产权莫名其妙归到了已与自己离婚多年的前妻阿芳手中,房屋的拆迁补偿款也被阿芳领走。为追讨钱款,老覃和第一任妻子老胡以及两个儿子把阿芳告到了法院。近日,秀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这起民事案件。

●女租客变成“女主人”

1994年,老覃与第一任妻子老胡在甲山村买了一套二手房,他们将房屋进行了扩建、修缮,并将部分房屋对外出租。

不久,一名叫阿芳的30多岁女子租住进了老覃家。阿芳长得清秀,人也机灵,一来二去便与老覃家混熟了。

日子一长,阿芳便由女租客“晋升”为会计,平日负责为老覃记账,包括房租收入、房屋扩建修缮等,用自己的劳动来抵房租。

1997年,老覃与老胡因“感情不和”离婚。离婚时,双方将该房产公证赠与了两个儿子,但约定该房产暂由老覃管理使用。

一年后,老覃与阿芳的感情“水到渠成”,登记结婚。

●房屋产权落到前妻名下

不过,老覃与阿芳的婚姻只维系了3年多,最终告吹。之后,他们依然居住在那座3层小楼里。

去年,老覃的房屋要被整体拆除。在与拆迁人协商相关补偿时,他才得知,房屋的产权已在阿芳名下。

原来,由于老覃一直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阿芳便拿走了他购买房屋的资料,并于2004年向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将房产的权属办至自己名下。

阿芳还与拆迁人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房屋协议书》。根据约定,该房产因拆迁可获拆迁补偿款19万余元,一套200多平方米的产权置换房,以及临时安置补助费。去年6月,阿芳领取了全额的拆迁补偿款。

老覃得知后大怒,为了讨回拆迁补偿,他与第一任妻子老胡以及两个儿子一起将阿芳告上了法庭。

●房主讨回房屋权益

法庭上,老覃拿出了一份《公证书》,证明房屋产权人是他,他与老胡已将房屋赠与两个儿子。至于当初购房的相关资料,他说已经被阿芳拿走。

阿芳表示,该房产是她购买的,且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她是合法所有权人。为此,她还拿出了一份她与原房屋产权人张某签署的《房屋转让协议》。

对此,张某出庭作证表示,房屋是他于1994年出售给老覃及老胡的,老覃二人支付了购房款4万余元。至于阿芳手中的协议书,张某说,阿芳2003年以要办理房产证但原协议遗失为由,要求与其重新补签协议。

经审理,法院一审判决阿芳归还老覃等人拆迁补偿款19万余元,产权置换房以及临时安置补助费也归老覃等人所有。(文中人物为化名)记者刘毅

新闻推荐

北大卖猪肉校友受邀回校讲创业 至今仍觉给母校丢脸

至今仍觉给母校丢脸

 
相关新闻